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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店加盟合同(例:单店加盟合同)
2021-04-06 15:15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例:单店加盟合同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Edenbo-ZD-2014-

加盟商:(甲方)中文名称:爱登堡新贵(河南)品牌运营管理中心

被许可方:(乙方)中文名称:身份证号

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已就乙方作为甲方的特许经销商达成协议加盟,并签订了以下合同:

第一章加盟资格

第一个加盟个条件

1)乙方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乙方开设的专营店的可用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特别(会场)柜台的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第2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或修改“ Edenbo”产品;不得销售伪造的“ Edenbo”产品

产品和假冒样式。

第3条,本合同的订约方是独立实体,并汇总了乙方产生的营业费用,债权和债务,工商业税以及违法活动。

甲方无关。

第4条,商品的保证金和首次付款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品牌保证金。如果续签合同,则已支付的订金将自动推迟。

2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定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乙方必须在15天内补足担保

黄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人民币10,000元的期货付款,以便甲方安排分配。

第二章特许经营范围和销售任务

第5条,许可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城市/地区开设“ Edenbo”品牌专卖店(特别会馆/柜台),

享受特许经营权。乙方无权将此权利转让给他人,也无权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

2)为了保持较高的品牌形象单店加盟合同,乙方的Naibu专卖店(柜台)不得展示单店加盟合同,展示或销售非甲方品牌和非甲方品牌

一方提供的货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让步资格加盟,并没收乙方的所有保证金。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以外销售甲方的品牌商品。如果发现上述任何杂货,

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情况严重,将取消加盟资格并没收该品牌

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损失。

第6条,销售任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店面评估完成年度销售结算任务,金额为10,000元。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则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获得甲方的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下一年转让

每年增加供应价格。

第三章供应和结算

第7条,订单提供

1)乙方的服装和鞋类产品的单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配件产品的单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的

%。此折扣仅适用于在营业开始前的乙方订单(补丁)和甲方订购以参加订购会议的商品。另外3%将添加到补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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