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新开店铺的时候,会选择与知名的连锁加盟品牌合作,通过加盟的方式获得对方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等相关资料,意图在开店时能迅速打开局面,实现盈利。但计划赶不上的变化的情况太多了,加盟商在签完加盟合同交完加盟费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再合作的情况很普遍。
网友咨询:
刚刚加盟一个公司,交了加盟费后培训,发现与以前招商说的不一样,想解约可不可以?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如果你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方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李翔律师解析:
特许经营(俗称“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项规定也被称为“冷静期”解除加盟合同,为的就是保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因而作为加盟企业而言,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给与加盟商一定的“冷静期”,让其能够更好的考虑市场及经营风险。
2、作为加盟商来说,选择加盟项目一定要提前考察做足功课,最好的办法是去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同时去商标局网站查询有无注册商标。一般而言能够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都有着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不太可能出现收完钱就关门倒闭的风险。同时,如果在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有后悔的想法,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退回加盟费用。
李翔律师支招:
加盟最重要的是对加盟总店的实地考察,了解加盟总店的真实情况解除加盟合同,许多加盟者被骗就是没有真正了解加盟总店的真实情况,考察它是否经过工商局注册的规范企业(有没有年检过),信誉情况如何,供货能力如何。
其次是签订好加盟合同,约定在加盟期间的经济往来各种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在供货发生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而延时供货时的加盟总店责任,如何补偿加盟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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