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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旺旺集团经销商合同附件(一))
2020-07-07 20:04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旺旺挑豆合同执行说明书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权利和义务, 切实履行合同条款, 现将合同执行事项做如下解释说明: 一、 对于地级市经销商销售网络建设的要求及各销售流通环节相应之价格体系的规定(见下图各销售流通环节价格体系标注):注: 关于地级市经销商(乙方): 乙方必须具备经销区域内各批发市场甲方产品销售网络, 并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内将经销区域内各县级批市一级分销商及各市级批市一级分销商名单汇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处存档。 在合同期内, 上述各批市分销商名单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报备甲方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 以便甲方及时修改。 注: 关于乙方合作经销商: (1 ) 出于市场开拓或产品配送的需要, 乙方可在指定经销区域内自行确定 1 -2 家合作经销商共同经销甲方之产品。 (2) 乙方与合作经销商之间的区域分配等具体方式由乙方与合作经销商协商自行订定; 并且向甲方报备, 乙方确定的合作经销商亦按照甲方规定的经销通路各流通环节价格体系出货。 如乙方之合作经销商出现越区、 冲货或乱价等违约行为, 视为乙方违约。 价格严格管控地带 经销商(乙方)经销商(乙方)经销商(乙方)县批一级分销商32.2 元/箱经销价: 31 元/箱自订并报备33-34 元/箱35-36 元/箱合作经销商 批市内分销商市批一级分销商 终端 / 零售商 (3) 乙方设立合作经销商, 应向甲方出具经销商保证书(格式如合同附件), 在甲方处存档, 由甲方协助监督。

二、 关于单品目标进货量与单品最高供货限量: 甲方于合同中已确定乙方每月单品目标进货量,为防止乙方出现越区、冲货、乱价等违约行为, 保护市场的供需平衡, 甲方向乙方提出单品目标进货量的同时也规定乙方每月的单品最高供货限量。如乙方在实际销售的过程中发现当月单品最高供货限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甲方在稽查确认乙方没有越区、 冲货、 乱价等违约行为后, 方可能调整乙方下月单品最高供货限量。 三、 关于销售奖励及补贴: 1 . 推广奖励及破损补贴: (1 ) 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将经销区域内各县级批市一级分销商及各市级批市一级分销商所有名单报备甲方, 在甲方处存档。 (2) 当乙方完成以上之本条第 1 —(1 ) 项, 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截止每月月底) 对其所负责之合作经销商、 各县级批市一级分销商及各市级批市一级分销商的销售配送情况 (依甲方提供之附表格式) 如实汇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处存档, 甲方即给予乙方上月实际进货量共 2%的推广奖励及破损补贴。 (3) 当月应得之推广奖励及破损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以产品形式依照国家折扣折让规定随乙方提货发放(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2. 月返利: (1 )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总目标进货量达成情况计算乙方月 返利: 目标 达成率 1 00%以上 含 1 00% 60%~1 00%(含 60%) 60%以下 销售 返利 实际进货量× 3% 实际进货量× 无 (2) 月返利计算截止当月月底止, 月返利不计入下月总目标进货量内。 (3) 当月返利的发放时间为次月,以产品形式依照国家折扣折让规定随乙方提货发放(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4) 月返利计算方法举例: 如经销商当月合同总目标进货量为 1 000 箱。 例 1 : 经销商当月 实际进货量为 1 1 00 箱, 达成率超过 1 00%, 可享受 3% × 3% 实际进货量总目标进货量 实际进货量 700箱 =实际进货量 700箱× 2.1 %=1 4.7箱 的返利, 依照公式核算即: 1 1 00 箱×3%=33 箱 则经销商当月 可获得 33 箱的月返利, 可于次月提货时一并领取(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例 2: 经销商当月实际进货量为 700 箱, 达成率为 70%, 介于 60%~1 00%之间, 依照公式核算即: × 则经销商当月可获得 1 4.7 箱的月返利, 可于次月提货时一并领取(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例 3: 经销商当月 实际进货量在 600 箱以下(不含 600 箱), 达成率低于60%, 则经销商不能享受任何月返利。 3. 半年返利: 半年返利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半年的第一个月,以产品形式依照国家折扣折让规定随乙方提货发放(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4. 合同返利: 合同返利的发放时间为合同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以产品形式依照国家折扣折让规定随乙方提货发放(乙方可选择乙方经销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组合)。 四、 区域和价格体系管理办法: (一) 甲方协助乙方对指定经销区域内销售秩序进行管理和保护。 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合同正本中规定的区域及价格体系进行甲方指定产品的销售。 (二) 关于区域违约: 1 . 定义: (1 ) 越区: 乙方及乙方指定之合作经销商在指定经销区域外的任何区域直接销售甲方产品, 不论销售价格高、 低, 皆视为乙方越区销售。 (2) 冲货: 如在非乙方指定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地点发现甲方供应乙方之产品, 并以不合理之价格销售, 即视为乙方冲货。 (3) 乱价: 乙方或乙方之合作经销商未按合同规定之价格体系在合同指定经销区域内销售皆视为乙方乱价。

2. 稽查: (1 ) 乙方如发现被越区、 被冲货现象, 可在取得证据后向甲方举报, 甲方核实后按合同规定处理。 × 3% 实际进货量700箱总目标进货量1 000箱 (2) 甲方的业务人员随时稽查、 监督区域内的任何违约行为。 3. 惩罚和补偿: (1 ) 越区冲货惩罚: 如乙方属第一次越区或冲货,甲方将扣除其当月所有销售奖励及补贴; 如第二次发生, 除如上第一次之惩罚外, 并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及终止合同。 (2) 被越区被冲货补偿: 如乙方被越区、 被冲货以致影响乙方负责之市场秩序及价格体系,经查属实, 则甲方可将扣除之越区、 冲货方核实违约当月的销售奖励及补贴补偿给乙方。 如上述被越区、 被冲货区域为 2 个以上时(含 2 个), 被越区、 被冲货补偿各区域相应之签约经销商平均分配, 以此类推。 (3) 乱价之惩罚: 如乙方有乱价行为发生,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乱价当月所有销售奖励及补贴, 作为因乙方此次乱价而影响之其它相应签约经销商的补偿准备金。如自扣留之日起 3 个月内, 未发现其它相应签约经销商被乙方乱价行为影响, 则甲方全额返还乙方被扣留之补偿准备金;如自扣留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现其它相应签约经销商被乙方乱价行为影响, 市场秩序被破坏, 则将补偿准备金及乙方核实确认违规当月 所有销售奖励及补贴一并扣除转付受影响之其它相应签约经销商; 情节严重者直至终止经销合同。 如上述被乙方乱价行为影响之相应签约经销商为 2 个以上时 (含 2个), 各受影响之相应签约经销商平均分配乙方被扣除之补偿准备金、核实确认违约当月所有销售奖励及补贴; 以此类推。 本合同执行说明书为合同附件, 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本合同执行说明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 乙方一份, 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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