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无污染、优质、营养食品,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和我国通常都冠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绿色食品定义,因此称为绿色食品。
一、认证条件
1、列入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信息库。
2、申报主体接受县级和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或专项监测一年以上绿色食品定义,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主体的产品品种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0修订版)》。
4、申报主体需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
5、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7、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二、认证程序
1、列入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信息库。
2、提交申请:申报主体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省中心)提交《江西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
3、内检员培训: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
4、材料报送:申报主体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
5、省中心初审。
6、现场检查:省中心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7、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申请人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资质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
8、部中心审核: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9、部中心评审:部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10、标志征订
11、发证。
三、认证流程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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