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非先后就读于北京航空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英美文学学士、美国当代文学硕士,后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一九八七年留学美国,就读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史密斯女子学院,获美国教育学硕士学位。自一九九一年起,在马萨诸塞州定居,边教书边写作,有短篇小说、各类文章及译著在大陆及台湾发表、出版,现在新浪开有博客,并为美东中文报纸撰写专栏文章。
这个夏天,中国有八百八十多万参加高考的考生在口吐长气,修生养息。如果科学家测试一下中国大地上空的空气,一定会发现二氧化碳含量过高的异常现象。可惜没有人会对这个感兴趣。此时此刻,人们关心的是谁击败了一个以上的对手而在高考的角逐中获胜、谁进入了那五百三十万被录取的“天之骄子”的行列。
今年高考的录取比率跟中国其它各类学校或公职考试的录取比率相比,不算太低了,但事实上也还是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要被淘汰的。仅就被淘汰的人数来说,规模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有大约三百五十万人参加了高考却不能被录取。高考的竞争气氛大概就是这样被造出来的;谁都想状元及第,谁都不想名落孙山。要想状元及第,就必须每题必答,每分必争,因为一分只差就可能是千人之差、万人之别。置身于这样的竞争之中,中国的学生不仅要有优秀的学习成绩,还要有超人的心理素质。没有前者,就没有了竞争的资本。没有后者,就没有了竞争的能力。在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面稍有欠缺的人,都不可能“活着”走出高考这座“火焰山”。走出来了,就是“火眼金睛”;走出来了,就是“钢筋铁骨”。
我自己也是从这座“火焰山”走出来的,也曾经是为数不多的获胜者之一。对于竞争,我以前一直是带着获胜者的有色眼镜加以判断的。记得我刚开始在美国教书的时候,跟一个资深教师“学徒”。那时候我看到美国学生喜欢做游戏,就常设计一些两人或者两队之间比赛的游戏。我的“师傅”就告诉我,设计游戏最好不要设计得竞争性过强,那样会伤害竞争能力差的学生的自尊,使他们对自己失去信心。那时候,我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如此竞争,认为每个社会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如果我们不在孩子们小的时候就培养他们的竞争能力,那他们长大了怎么能够适应社会、怎么能够在社会中取得成功呢?后来,我经常去参加教师的职业培训和经验交流,久而久之,我这对在中国的“火焰山”练就的“火眼金睛”开始变化,我这副在中国的“火焰山”练就的“钢筋铁骨”开始酥软。我渐渐明白,过于频繁和过于激烈的竞争对受教育者的成长是一种干扰,会使受教育者把注意力仅仅局限在“竞争”二字上,而忽略教育内容的实质。
从性质上讲,竞争是一种只把眼光放在少数成功者身上的行为,而合作才是把眼光放在多数参与者身上的行为。教育的对象是多数人,尤其是公立教育。与其它领域相比,教育更不应该只把眼光放在少数人身上。教育尤其不应该忽视那些由于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如此竞争,或者生理的原因而不幸成为少数的那一部分人。在这方面,美国教育在制度和方法上显然都比中国教育更加宽容、更加“仁慈”一些。随便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我外甥在中国上学,还是在他上初中的时候,一天他放学回来,交给他妈妈一张表。他妈妈看了表便对他大发雷霆,说你看你看,上个学期你是第三名,这个学期你怎么一下子掉到了第七名?你这样下去怎么办?!我拿过来一看才发现,那张表上列着全班六十多个学生的名字以及每个人本学期的分科成绩和总成绩。名次是按总分从最高到最低排列的。那张表看得我张口结舌、感慨万千。那时我在美国也已经成了资深教师,我已经完全不能接受对待学生的这种做法,我从内心里同情我们中国的大多数学生。我拿着那张表对我外甥说:“你得了个第七名回到家里还要挨骂,你能想像那些得了第五十名、第六十名的学生回到家里的情形吗?”
跟中国学生相比,美国学生简直就是被老师们“呵护”着、“娇惯”着了。我在学校每次发考试或者测验成绩的时候,都是将卷面朝下递给学生本人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拿回考卷的学生本人有一个是否向别人展示自己成绩的选择,因为我和学生都明白,是否向他人展示考试成绩的决定权是学生的,而不是老师的。另外,我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对考试或测验成绩做交头接耳状,因为总有考得不好的学生会受到影响。当然,下了课学生就可以就成绩而“随心所欲”了,那是他们的“天赋人权”。在美国,假如我在课堂上宣读全体学生的考试成绩,我就会立刻被学校开除。而我们中国的教育制度和方法竟然允许教师不但向全体学生公布每个人的考试成绩,而且向全体家长公布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学生和家长对于学校或者老师的这种做法也是默认接受、听之任之的。我们的家长、校长、部长们难道就从来没有想到过,我们的学生为教育的竞争所付出的心理代价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同龄人所无法想像和无法承受的吗?
当然,如果我们像大多数国人所习惯的那样,认为只有如此竞争才适合中国的国情,那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教育是成功的。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它能培养出精英人才。尽管是少数,但确是精英。最近不是有一位美国密执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发表文章指出,美国学生对于自己的数学计算能力的自信比他们的对手,即中国、台湾、日本的学生要强,但在实际比赛中,他们所显示的计算能力却不如后者吗?这个例子难道不说明我们的制度培养出的学生比美国的制度培养出的学生强吗?
在我看,这个例子说明美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信心的实践有所成就,也说明中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竞争能力的实践有所成就。至于哪种成就更重要或更有价值,那就要看不同社会和不同个人在教育价值观上的取向如何了。我们可以选择培养有自信的孩子,我们也可以选择培养会比赛的孩子。作为家长,也就是说作为个人,选择培养会比赛的孩子是有情可原的,因为每个人都想自己的孩子成为那“精英一族”的少数。但作为制度,要只注重培养会比赛的孩子,那就很成问题了。因为那样就会忽略了大多数,就会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人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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