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妻子是李娃,李娃一直活到了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这一年病逝于江西九江,享年75岁。
妻李娃被流放岭南,仍坚持将儿孙抚养长大。冤狱昭雪后,李娃和三个儿子北归,终年75岁,葬于江州(今江西九江)。
长子岳云与父和张宪同时被害,时年23岁。冤狱平反后,赠安远军承宣使。
次子岳雷,父被害后,随亲人被遣送至广南(今广东惠州)拘管,还未等到父兄平反,便已在流放地含恨而终。
三子岳霖,岳飞遇害时,霖年仅12岁,孝宗皇帝昭雪时,霖32岁。霖广泛收集父亲遗事,其子岳珂在此基础上编成《鄂国金佗稡编》28卷、《续编》30卷,这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籍。
四子岳震,,父兄遇害时7岁,随母流放广南。曾任朝奉大夫,后又加封缉忠侯。
五子岳霆,初名岳霭,后宋孝宗为之改名岳霆,父兄遇害时3岁,随母流放。后任修武郎、閤门祗候、奉直大夫。加封续忠侯。
长女岳安娘,其夫高祚于1163年(隆兴元年)特补承信郎,后事不详。
岳银瓶,一说其本名孝娥,相传是岳飞次女。《说岳全传》提及岳飞次女闻父兄冤死,欲为他们鸣冤不果,抱银瓶投井而死,终年13岁,世称为“银瓶小姐”。除《说岳》外,其事迹在南宋词人周密《癸辛杂识》和清代以来的杭州地方志均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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