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银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因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4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3月22日,银海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葛某等3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等3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九十五万元至四十二万元。
庭审现场1月26日
经审理查明:所谓“资本运作”,是一种传销模式,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6.98万元(或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当加入者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28人申购600份额且三个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老总又分为Al、A2、A3、A4老总,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办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或老总返利。
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朱某发、朱某荣、晏某辉、罗某淼、莫某辉、范某涛、葛某、杨某斌、戚某飞、徐某、潘某新、李某东、翁某建、周某秀、郑某跃、徐某浩、魏某淼、刘某、汤某灿、邱某兴、施某富、汤某红、叶某阳、徐某、聂某伟、王某锐等三十人自2010年至2019年间,先后在北海市银海区海城区范围内缴纳人民币6.98万元或7万元购买虚拟份额,从而获得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资格,其后各自又继续欺骗他人交钱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伞下人数累计超过120人以上且层级超过三级,其余26名被告人伞下人数累计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等30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以上三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个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等三十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九十五万元至四十二万元。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图片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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