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劳资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应该从产前15天开始休。双胞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根据各省的规定,产假时间还有增加,比如四川省规定另外给予60天产假,纯哺乳的还可享有一个月的假期。
2、产假的工资。一般用人单位都要交生育保险,这样生孩子的住院手术费都可以在社保基金报销,另外产假期间的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保基金发放。这个不包括单位后来给的那三个月的期限,一般只包括9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1、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2、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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