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业特许经营》的头条新闻
这是企业家法律课的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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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套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包括18套文本,包括品牌投资经纪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存款合同,特许经营谈判阶段的保密合同以及特许经营信息披露通知)
2、专营权合同合同审查清单;
3、按行业划分的特许经营合同(快递,餐饮,母子,汽车,幼儿园,旅行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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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课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如果您想加入,应该避免哪些方面。
在加入之前,我们必须避免从这三个方面踩雷
一、取决于与您的合同是公司还是个人
二、看看对方开了一家商店多久了,有多少家商店?
三、查看特许人是否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遵循以上文字。
企业家的形式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家很幸运地找到了该项目并实施了该项目。还有更多想要创业的人有钱并且没有好的项目,因此他们考虑加入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但是,如果您不了解提前加入的风险,则可以购买入门费,这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想,而是为了羽毛。
几天前,一位客户刘先生联系我,想收回他的初始费用。怎么了?原来他加入了炸鸡店。据说特许经营费是3万元。总部提供技术和指导。所有原材料必须从总部单独购买,每个月购买的原材料必须有固定的数量。
结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费。总部承诺的指导从未实现。装饰和开放全部由我自己完成。开业后,它一直在亏损,但是每月的原材料必须从总部进口,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工作了两三个月后,刘先生再也坚持不住了,想辞职。只有到那时,他才发现加入合同中关于撤回条款的规定非常含糊,没有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刘先生问我,你对我说什么?我如何获得我的初始费用?
实际上,企业家希望选择加入方式来启动企业家项目。最初的意图是好的,但如果您不了解此处的凹坑工商加盟管理,很容易掉入凹坑而无法摆脱凹坑。分钟。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加入之前,企业家必须检查哪些内容,以免踩到坑坑洼洼:
一、取决于与您的合同是公司还是个人
也许您会说我已经检查了品牌的声誉,业务的可行性以及老板的性格。正是由于对这位老板的信任,我决定加入并与我签订合同。是老板,我更安全吗?
但是,正是由于您与老板签订了合同,您的特许经营合同才变成了废纸。
怎么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等商业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人)。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称为特许经营者)使用,并且特许经营者按照合同以统一的商业模式运营,并支付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费用。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许经营者的身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要加入,必须首先检查您要加入的特许人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则直接拒绝。不管他说什么,这对你来说都是骗人的。
二、看看对方开了多长时间了,那里开了几家商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特许人应至少拥有2家直营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且经营超过一年。
这两个商店的规则众所周知。如果您想成为加盟商,则必须至少是一个连锁组织。由于它是链式操作,因此必须至少存在两个存储才能被称为“链”。
那年制定法规的原因是什么?
在创业世界中流传着,如果您拥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则可以在起跑线上获胜。但是,一个理性的企业家不会shoot之以鼻,他会仔细选择一个行之有效的可行商业模式。监管者也想到了这一点。如果确定一种商业模式可行,那么它可以正常运行至少一年,它将变得成熟。专营人才具有加盟的意义。
因此,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加盟商应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并有能力向加盟商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特许经营者应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并且开业已超过一年。
如果加盟商在加盟之前没有考虑两家商店的一年限制,或者被加盟商所谓的业务前景所愚弄,那么当他的头脑变热并且发生争议时,他会签署合同,他问律师。 ,发现有两家商店一年。此时签订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强制性强制性规定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有所不同。
说实话,我认为这种区别是法律理论在法律规定中最糟糕的延伸。对于高级律师来说,这个概念可能含糊不清,难以区分。但是,它在实践中的意义非常强大,可以直接确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例如,我们现在谈论的是“一年开设两家商店”的规则。它是有效性的强制性标准吗?还是对管理来说是强制性的?
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商务合同是否有效的答复》):
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关于“特许人应至少拥有2家直接经营特许经营店,并且经营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因此,特许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当然不会导致其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失效。”
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特许经营商仍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而没有达到两店一年的条件。如果特许经营者认为自己被骗了,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加盟管理,这将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处以罚款。
三、查看特许人是否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如果企业家想加入品牌商店,那么他一定对商店功能的某个方面很感兴趣,也许是品牌的影响力,也许是某种技术的专有权,或者是成熟的商业模式... …简而言之,必须有其他人拥有但您没有的东西,并且您想投资并加入它。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特许人本人会说很多能力,如何确保他确实具有他所说的能力?有必要检查特许人是否具有与该能力相对应的正确证书。
1、特许经营资源包括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经营资源(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应在统一的商业模式下经营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经营费用。”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一般来说,特许资源包括具有专有权的资源和尚未获得专有权的资源。
具有专有权的特许经营资源包括专利,注册商标,版权和其他合法知识产权。
如果特许人出示了这些权利证书,则企业家应验证证书的真实性。由于这些权利证书可能会由于撤销,失效,权利到期,放弃权利持有人等而变得无效。因此,必要的验证是必不可少的。
尚未获得专有权的特许经营资源包括未注册的商标,未专利的专有技术,尚未由相关国家部门注册和提交的商业秘密,尚未为工商注册的商业名称以及未注册和归档的计算机软件。
对于这些尚未获得专有权的特许资源,企业家必须首先询问特许人将采用哪种形式的保护以及何时可以实施这种保护。
最重要的是将其写在合同中的甲方义务中。什么时候可以做,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这与我们要说的第二点有关,即特许人针对特许经营资源的侵害保护措施。
2、特许人对特许资源的保护
如果特许经营者发展成功的商业模式或创建品牌,如果没有特定的技术门槛,那么市场上将会有很多模仿者。当遇到这些模仿者时,特许人会比较麻烦。如果企业家在不审查品牌的情况下加入该品牌,那么特许人可能会头疼。您的业务将受到实际影响。侵权者将分配流量,然后再分配销售额。
因此,在协商特许经营合同时,必须考虑这一部分。特许人有义务维护其拥有的特许资源,如果给特许人造成损失,则必须予以赔偿。
也许您会说,我也想增加这句话,但是加盟商在谈判时无权发言。如果一切都是真的,那就不要合作。
但是,李律师在这里教您一个窍门。关键是要查看我们上面提到的特许经营资源是否已经拥有专有权。
如果您已经拥有专有权,那么您当然不需要添加此权利。如果您没有专有权,并且不允许添加此专有权,那么很可能会陷入陷阱。您应该研究其他项目。
3、提高特许资源的商业价值
特许资源的吸引力决定了特许项目的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制定了长期发展计划的加盟商将采取大量措施,不断增加加盟资源的含金量,以确保加盟资源增加并保持其价值。
例如,商标和商业名称的宣传和推广,商业知识的优化,防止泄漏的商业秘密的加密和保护,专利技术的创新,商业模式的优化和调整等。
作为加盟的加盟商,他还可以创新和本地化业务资源,以保持特许资源的市场优势。同时,他还可以收集消费者的建议,并为特许人提供市场以优化业务资源。信息。
摘要
我们的文本暂时在这里。实际上,关于特许经营,有许多法律问题应引起注意。建议企业家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先咨询律师。
但是,对于研究过特许经营合同的律师而言,咨询费可能非常昂贵。这并不难理解。尽管我们国家的律师人数在增加,但是在这一部分进行了大量研究的律师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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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套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包括18套文本,包括品牌投资经纪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存款合同,特许经营谈判阶段的保密合同以及特许经营信息披露通知)
2、专营权合同合同审查清单;
3、按行业(特快,餐饮,母子,汽车,幼儿园,旅行社等)的特许经营合同;
尤其是特许经营合同审查清单。根据审阅清单上的风险提示,您可以毫无遗漏地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点。物有所值吗?
该列仍处于促销期,价格会不时上涨。如果您感动不已,请尽快加入我们,为企业家学习法律课程! !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希望它能激发您的灵感。
我将告诉您第五期的内容,
“转移商店,要不要去?”敬请期待。
我是律师方太太,欢迎您参加“企业家法律课程”。
以下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示例文本。
编号: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
商务委员会
上海连锁商店协会
发展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的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范本。合同条款是经协议通过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指示性条款。
二、商业特许经营涉及强大的专业精神和许多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行事,力求做到具体,全面,严格。
为了在合同中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的空白行用于各方同意或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未经修改的印刷文本应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则应删除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和填写内容。
三、本合同文本中的“商业专营权”(以下简称“专营权”)是指具有运营资源(例如注册商标,公司徽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企业(专营权) ,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运营资源许可给其他运营商(被特许人)使用,并且特许人根据合同以统一的商业模式运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除非被特许人同意,否则特许合同中规定的特许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特许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是合法成立的企业;
2.拥有经营资源的权利,例如注册商标,公司徽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并已授予他人;
3.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并且能够为加盟商提供持续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
4.特许经营者应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且经营超过一年。
五、特许经营者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开展活动,具有独立的会计,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的能力。如果签订本合同的被特许人是个人,并且该个人根据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建立了个人业务,独资,合伙,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经营特许商店的经营实体,则该日期为建立上述经营实体后,个人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转让给上述经营实体。
六、本合同文本中提到的“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和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七、本合同中的“专利”一词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八、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一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切实可行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九、双方正式签署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特许人已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文本要求的信息。双方均可在提供上述信息之前签署“保密协议”。
十、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知道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建立了特许经营合同,均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十一、双方均可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是否应对其指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合同编号: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2013版)
甲方(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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