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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
蛋糕餐饮有限公司
蛋糕加盟协议(最新蛋糕加盟合同范本3篇)
2020-10-15 15:59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最新蛋糕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最新蛋糕加盟合同范本一: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省XXXX蛋糕有限公司

对外统称XXXX蛋糕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258号405室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XXXX蛋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合同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XXXX蛋糕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XXXX蛋糕》,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合同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蛋糕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蛋糕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蛋糕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合同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合同,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合同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蛋糕加盟协议,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合同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合同履行。

十二、本合同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未严格按本合同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蛋糕蛋糕加盟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省XXXX蛋糕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蛋糕加盟合同范本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蛋糕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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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蛋糕加盟协议,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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