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加盟广告法,是“广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的俗称。
随着报纸传播业的发展,在欧美出现了早期的广告公司形式。
19世纪末出现的广告,多是以报纸、杂志为媒体的印刷广告。广告特点有二:一是广告作品以文字为主、插图为辅,有许多人甚至反对用插图;二是英美两国广告作品呈现“为艺术而艺术”的创作倾向。歌谣广告广为流行,华丽的辞藻修饰成风加盟广告法,把广告文稿视作次文学作品。
有限型服务广告公司又常常被称作部分服务型广告公司或广告服务零售公司(A1a cart)。中、小型广告公司大都属于此类广告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广告公司不具有多方面地开展代理工作能力所决定。这类广告公司一般只承担单项的广告工 作,或者某些具有特殊性要求的广告,如巨型广告、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汽球广告、飞艇广告、空中雾广告等t等。
在众多的广告行业中,广告公司的产品商标注册少之又少,许多广告公司认为,作为广告行业做好有新颖、有创意、有独特的广告设计就可以了,做好广告制作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就可以,然而,殊不知,就是一些广告公司在这些方面却忽略了,仅仅做好这些是不行的,广告公司也像其他的一些公司一样,要做好自己的品牌,打造出自己的品牌,这样才能够让顾客认可,才能做好广告的服务,广告行业在未来的发展才更好,广告产品才能够收受国内外的保护权。就而言,广告公司商标的注册才能够受到更多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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