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许多人都想着有一个稳定的营生,因为自己没有手艺也没有资源,于是选择了加盟这种方式创业。或许正是为了迎合很多人的这种想法,特许经营应运而生。在各行各业中,不乏有那么一些品牌公司,本身不具备特许经营的资质条件,也不想准守行业规矩,只是想着尽快发大财,穷尽各种手段,利用一个个单薄的个体急于加盟的弱点,诱使对方匆忙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当加盟者满怀着一腔热血,亲手将积蓄了大半生的血汗钱汇给品牌商,正想着大干一番的时候,才发现品牌商所谓的承诺、资源好像都越来越不靠谱,一句话,草率加盟后后悔了怎么办?不打官司能追回加盟费吗?
生活中很多网友加盟后都有这种情况,鉴于人们对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毫不夸张的说,甚至很多律师也不了解不清楚特许经营的特性,笔者案例中的刘先生就在本地咨询了10多家律所,皆因不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仅仅根据合同法规定认为约定对投资人不利而无法维权。基于这种现状,现实中仅仅只有少部分人最终能追回加盟费,绝大部分朋友分文未得。以下案例请了解一下,作者给您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请看:草率加盟后悔了如何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追回加盟费!一个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权的完整纪实。
一、电话咨询:“师律师,我匆忙投资,后悔了怎么办?”
“师律师,我投资后悔了!”
刚整理完一个案件,正打算休息一下,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您好,请问师律师吗?”
“我是,您是哪位?”
“师律师,我投资后悔了!您看我该怎么办才好?”
对方的声音非常谦虚而又急迫和期待。
“您慢点说,具体是什么问题,把问题简单叙述一下,这样我才知道如何帮您。”
“我姓刘,是从网上看到您有这方面的研究然后找到您的电话。我加盟了×××快餐店,但是我发现实际不像对方承诺的,前期接洽时对方业务人员告诉我总投资不会超过5万元,我现在合作费已经缴纳了12万多,而且还没有开店经营,如果真的开店费用下不来30万,这个费用是我远不能承担的,我实在无能力加盟了,但总部又不允许我退出,不退我加盟费。部分加盟费的钱还是我借的,对方不退钱,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的话我能不能赢?”
尽管他说的很笼统,但我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这又是一起草率加盟费的案子!现在要做的就是看证据是否符合我的推断。我对刘先生说,我现在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我要看一下证据,在没有看到证据之前我不好说应该怎么办,不然对您是不负责的;我要求他将所有的加盟资料发到我的微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汇票凭证、收据、发票、经营手册、开店手册、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收据、发票等等一切与加盟有关的证据材料,我要先研究一下案情,然后才能帮您分析或者出具法律意见,纯电话交流仅听您的只言片语是无法做出判断的。
近几年加盟的案子很多。加盟商从电视广告、网络上看到相关“报道”,轻信品牌商的片面承诺,草率签订对加盟商十分不利的合同,然后缴纳加盟费或者服务费,这期间往往还伴随着要求订购价格高出市场许多的设备或者货物,签了合同缴纳费用后,加盟商隐隐发现加盟太草率了,品牌商不是随便应付店铺选址事宜,就是不停的要求采购新的设备,如果退出加盟,一切费用概不返还!
二、刘先生的加盟及维权过程
我看了加盟的相关材料后,刘先生详细讲述了整个加盟及维权过程。刘先生今年45岁,贵州人,有一些积蓄,随着年龄逐渐增大不愿再去打工,于是想到了开个店。2020年中秋节过后,经常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寻找投资项目。其间,他去考察过一些项目,如保健品、化妆品、虚拟网上店铺,感觉不是项目很假,就是传销。2020年11月份,无意间上网时看到了xxx快餐店加盟的广告,广告内容让他感觉很靠谱,他也完全能胜任,因此这个项目对他很有吸引力,他通过网络搜索加盟这家快餐店的相关信息,发现有许多加盟这家快餐店的投资者的亲身讲述,让他倍感亲切和欣慰。
随后就像很多加盟商的遭遇一样,刘先生也是为谨慎起见,亲自到该公司的总部去考察,该公司的总部办公室设置在上海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面积很大,装修也很高档,看起来很有实力;而公司的业务经理也相当热情,虽然刘先生仅想加盟一个单店,但是他们仍然把刘先生当作大客户看待,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状况,全国各地的加盟商数量,×××快餐店的市场前景,一旦加盟如何赚钱等等,还交待他们公司是上海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而且他们公司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且商标局已经受理。考察完毕,刘先生对该公司以及该项目都十分满意,做出了投资的意向并签订了合同,随后公司安排刘先生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然后让刘先生回家寻找合适的店铺。这期间,虽然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是39800元,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让刘先生缴纳了12万余元的费用。回家后,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特别是对于店铺选址,公司仅从网上顺便选择了个地址,没有任何现场考察就大力向刘先生推荐,刘先生实地考察后却发现地域偏僻、人流稀疏,倍感心凉。
痛定思痛,刘先生直接向总部要求终止合作,返还加盟费,总部同意终止合作,但是不同意返回加盟费,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根据合同规定,加盟商终止合作是不返还费用的。刘先生很无奈,他仔细看了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是不需要退还他任何费用。刘先生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他通过网络搜索后认为他们之间是特许经营合同,应该退费,但是公司说他不是律师,不懂法,说了不算。刘先生在当地找过10多家律所,都认为根据合同规定他不能要求退费,一个字也没有提到特许经营,刘先生提出特许经营的观点,这些律所的律师也是顾左右而言他。刘先生说,他经过各种途径,看到了我的相关文章,才找到了我。其实,只有找对懂行的律师,才能对案件有实质帮助。
三、案件的证据材料
“师律师,我这个案子能把钱要回来吗?”
几乎每一个案子的当事人都会问我这个问题,我不会给当事人承诺,因为一个案子能否把钱要回来,要看案子本身的性质及投资人掌握的证据,也要看对方掌握的证据及态度,还要看选取什么方式,是非诉调解还是诉讼仲裁,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律师不能对当事人保证或者承诺,否则就是对当事人不负责。
我对刘先生说加盟可以退吗,我们先分析一下证据,这个案件,品牌商除了给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品牌合作协议》,关于合作方面的其他任何书面材料都没有向刘先生提供,好在刘先生缴纳的合作费,品牌公司财务给出具了收据。
这份合作协议肯定是品牌公司聘请专业人士设计制作的,有58页之多,各条款十分严密,内容对刘先生十分不利,刘先生和品牌公司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刘先生是品牌公司的加盟商,但是在这份协议中,双方变成了合作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品牌合作协议》;并且协议中有专门条款明确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费也变成了合作费;合作协议没有冷静期条款,协议还规定,加盟商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合同都不退还合作费,还要承担保密等义务,否则将承担巨额的违约金,总之从协议上根本找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地方,从协议来看,如果刘先生想解除合作,反而感觉是刘先生严重违约。这也正是刘先生本地不懂特许经营的多家律所律师认为不能要回来投资款的原因。
品牌公司给刘先生开具的收据,共有3张,金额共计123000元,上面盖有品牌公司的财务章,交款人栏署名为刘先生,并且特意注明为合作费 。这些证据和协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品牌公司收取了刘先生合作费。
我浏览了品牌公司的官方网站,根据网站对品牌公司的描述,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是一家十分有实力的公司,加盟他们肯定稳赚大钱,“公司成立于2010年,全国305家加盟商成功见证,品牌12大支持,为您成功保驾护航......”,然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没有查到这家公司的备案信息。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刘先生有两种选择,一是非诉的方式,也就是协商谈判和解;第二种方式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是否能够完全胜诉,不敢保证,但是律师肯定会尽力为刘先生争取最大利益。这两种方式,既可以按照顺序进行,协商谈判不成再起诉,也可以边谈判边起诉,或者以起诉促进谈判。
四、案件的法律关系
刘先生和品牌公司之间表面看是合作关系,其实根本不是,《品牌合作协议》的内容是将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诀窍等无形资产作为经营资源许可给刘先生使用,许可的内容是核心品牌与技术等无形资产组成的经营资源,实质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品牌公司并没有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备案,也没有向刘先生披露相关信息,比如其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等等。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在协议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我认为刘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经过我的分析,刘先生很认可。但是鉴于有部分投资款是刘先生借的,现在急于偿还,如果通过诉讼手段时间又很长,真到了执行阶段公司存不存在、有没有钱还很难说;另外刘先生也不希望和对方彻底闹僵。刘先生请教我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既可以把投资款全部或者大部分要回来,又不得罪人。我向刘先生推荐律师非诉思路,通过委托律师诉前谈判的方式,达到和解的目的,因为双方都是自愿的,履行要比诉讼快的多。这不但要求律师熟悉法律法规和案情本身,更要求律师要有高超的谈判技巧,能巧妙利用潜在的法律威慑,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这种非诉谈判手段,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心血,要比诉讼开庭付出的多的多。刘先生同意我的非诉谈判策略,决定委托我谈判,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同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接下来就是律师的工作了,我将尽快做好准备,尽早为刘先生挽回损失。
五、着手谈判
办完委托手续后,我尽快着手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查询品牌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然后查询品牌公司商标的注册情况,整理证据材料,草拟谈判框架,和委托人协商沟通确定和解方案,经过多次和刘先生协商,我首先草拟了一封律师函。刘先生看了律师函后很满意,心里踏实了很多,但是希望能用更快的方式进入谈判。我将律师函的内容精简为三条手机短信,发给了品牌公司,一个小时后,对方回复收到,将向公司汇报后再回复。
我知道,这三条正式的短信到达品牌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时,首先,他们一定怀疑发短信的人的律师身份到底是真是假 ,到底加盟商是随便找了个人冒充律师还是真的委托了专业律师帮助维权。其实,即使不核实律师的身份,当正式的文字镶嵌着专业的法言法语及精准的法律关系判断与利害关系分析时,当这一切映入他们的眼帘后,那一刻,他们心中一定明白,加盟商这次是玩真的了,是真的委托了专业律师了,因为普通人的书写砸不到他们的心坎和软肋上。这时,品牌商一般是先沉默,然后找个机会和理由向我的当事人电话沟通,一是落实委托律师的事实是真是假,再就是向我的当事人施压、恐吓,希望他能退缩或者作出巨大让步。
发完短信后,我向当事人反馈发短信的情况及对方的回复,并说明对方很可能向你本人电话沟通施压,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就交给律师吧,告诉他们已经委托了专业律师,有什么给律师谈吧!
六、第一轮交锋
一晃时间过去了两天,对方没有任何回复,这也在意料之中。
我和刘先生沟通分析后,又草拟了一条短信,在刘先生确认后,我将这条短信发给了对方,这条短信具有足够的分量,我猜,如果对方还想和平解决,就一定有所行动。果不其然,半小时后,品牌商的人员给刘先生打过去了电话,正像我事前预测的那样,他们仍然利用自己的优势不停的向刘先生施压,刘先生实在招架不住,按照我们事前沟通的方式,将案件的处理推向了我这边。
半个小时后,品牌商人员的电话终于打到了我这里,我们进行了第一轮的交锋,他们的意思是,不是特许经营是合作,按照合同约定,不能退合作费用,刘先生这样做很不地道等等等等。我耐心的听完对方的表述后表达了我方的观点,大体意思是,至于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自有公论,我们都是明白人,如果想解决问题,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耗费时间;我们给贵司前后发了多条短信,已经表达了和解的诚意,和解全额退款,也是对他们最有利的,不然他们会多一条被起诉的信息,终生影响他们的评价和形象;这样的案件想必他们也清楚法院的态度,我们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不怕麻烦;如果他们公司无和解的诚意,我们也表示尊重加盟可以退吗,如果贵他们有诚意,当然我们是欢迎的,但是,刘先生的耐心有限,给不了他们多少时间。
总之,第一轮的交锋,我们软中有硬,即表达了立场,又敞开了和解的大门,给后续继续谈判铺垫了很好的契机。
七、最终的结果
接受委托后的第10天上午,品牌商的代表打电话告诉我说:“师律师,经过我们公司的慎重考虑,同意退款12万,还请您帮忙出个协议”。
该案,自律师接受委托至结案,前后历时10天,这个时间段,如果诉讼,被告还远没有拿到开庭传票。为了化解纠纷,推动本案和解,我与双方电话沟通26次,用时240多分钟,短信沟通15条,微信沟通368条信息。这个工作量,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绝不低于一个诉讼案件,而付出的心血和精力要比诉讼案件多的多。律师之所以能做到这些,无他,专业专注,全心服务而已。
Copyright © 36加盟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130*1234567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咨询请细致,以便成功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