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加盟合同范本 甲方:连锁洗衣店 乙方:加盟者”或“加盟店” 经乙方对甲方的充分了解和考察,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并申请加盟,甲方亦同意其加盟。甲乙双方 就有关加盟事项经有好协商,缔结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恪 守: 第一条 组织 1、甲方(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业务,并享有该业务 的权利。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 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洗衣加盟洗衣店,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 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 (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 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 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 公司店”的经营 者,本商店作为 C 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 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 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 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 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 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 C 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 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 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 公司” 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 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 “C 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 面,按照总部 ( 支部 ) 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 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 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 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 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 价商品 ;(6) 可以参加总部 ( 支部 ) 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 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 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 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 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 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 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 公司”的徽记洗衣加盟洗衣店,以及为销售 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 公司”徽记及商标;2、 有关“C 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 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 记。
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 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 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 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 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 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 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 要征得总部(支部) 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 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 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 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 容(依据 C 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 1 款的营业日报) 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 C 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 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 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 额为 15000 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 1000 元。
(2) 经理业务手续费 ( 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 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 20190 元,结算处理费每件 为 30000 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 20190 元,结算处理 费每件为 40000 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 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 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 方式,向总部 ( 支部 ) 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 率:销售额比率 2019 元以下部分交 %;2019 元以上 3000 元 以内部分交 %;3000 元以上 4000 元以内部分交 %;4000 元以 上 5000 元以内部分交 %;5000 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 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 月总销售额的%。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 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 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 《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 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 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 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 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 下基准由总部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 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 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 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
Copyright © 36加盟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130*1234567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咨询请细致,以便成功加盟。
(提交后,企业招商经理马上给您回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