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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餐厅加盟(厦门这家网红餐厅被周杰伦告了 店家说我是加盟店没有侵权)
2020-09-05 11:03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制图/张平原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海沧法院就原告周杰伦起诉被告厦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背景音乐放着“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展示柜里放着周杰伦的音乐专辑,显示屏上放着周杰伦的演唱会现场,桌面的纸巾盒、菜单,甚至菜品里,都蕴藏了周杰伦元素。粉丝以为这是偶像开的店,纷纷来到这家店打卡,没想到这家餐饮店却被周杰伦本人告上法庭,称这家“网红店”并没有获得他的授权。

原告周杰伦起诉称厦门餐厅加盟,某餐饮公司是厦门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没有取得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在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周杰伦起诉称,他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他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他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他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周杰伦要求被告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某餐饮公司则表示,他们是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的权利。原告周杰伦确曾授权A公司“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使用其肖像、姓名权及相关产品,某餐饮公司是“J大侠中华料理”加盟店,通过加盟协议取得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的权利厦门餐厅加盟,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双方各持己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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