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对下属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要加强对连锁门店进货渠道和日常经营行为的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所属连锁门店从连锁总部采购药品不得低于所经营品规总数70%。2021年1月1日起,要达到100%。
连锁门店包含直营连锁店和加盟连锁店。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起,加盟店从连锁总部采购药品需要达到其门店经营品规总数的70%。2021年1月1日起,要达到100%。届时,加盟店在进货方面将完全依附于连锁总部。
这意味着,加盟店和连锁总部的关系将飞跃式加固。
传统加盟模式下加盟店与总部的松散关系
加盟连锁是指特许经营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商品和经营模式等以加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特许经营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模式。
十多年前的加盟热潮,是因为单体药店受到政策要求,如经营证照、GSP认证等对单体药店的限制,所以选择加盟连锁药店。而被加盟的一方,出于对市场的需求和利润的需要,对加盟商放开怀抱,来者不拒,通过收取加盟费,配送药品赚差价,然后对加盟商做品牌输出。
但在现实操作中,连锁总部和加盟店其实合作并不紧密。
比如,一般加盟双方都会约定,由总部统一配送药品,但由于一些加盟商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加盟进货,或是当地有特殊的用药习惯,加盟商不愿意从总部进货,约定就成为一纸空文。“只有约5%的药从总部进,品类加价10%左右。”
还有一些加盟商距离总部或大区较远,总部难以管理,极易出现违规行为。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
从前的加盟连锁模式下,加盟商基本上就是“借块招牌”开店,几乎是脱离于总部的系统独立运作的,对连锁总部依赖性很低。
“新加盟”模式下总部对加盟店高效赋能
但在如今,加盟店和连锁的关系和以往大大不同了。
新的加盟模式,是将传统的“加盟”与“直营”合二为一,把加盟店当做直营店来做。从店面的升级改造、药品的采购、从传统零售进化到新零售、员工培训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均与直营店保持统一标准,甚至管理系统和会员系统都能对接给加盟店。
例如大参林推出的“直营式加盟”,即是大连锁利用自身强大的品牌影响力、较强的单店盈利能力,以及规模优势、商品优势、配送优势、培训优势、运营优势、新零售赋能等,寻找合作伙伴,助其提升销售、人效、坪效、毛利等,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发展共赢,打造共同合作的加盟事业。
在新的加盟模式下,加盟店与连锁总部虽然并非一母所出,但确实是血脉相连。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湖北药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加盟店加盟店从连锁总部采购药品需要达到其门店经营品规总数的70%,再到100%,可以说是从政策层面上再把加盟店紧紧地和连锁总部捆绑了起来。
要知道,2020年减少的减少的两万家药店中加盟进货,有约15000家是单体药店,减少的连锁药店不到5000家。也就是说在应对行业严冬的时候,连锁药店比单体药店有更强的应对能力,大的连锁药店比小的连锁药店有更强的应对能力,这也是未来行业发展大的趋势。
这种情况下,连锁总部对于加盟店的高效赋能,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单店、多店为获取与大型连锁相抗衡的资源,选择加盟从而获得总部的全力支持,以应对来自全国性连锁及区域性寡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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