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加盟连锁”、“连锁加盟”、“特许连锁”又称商业特许经营,是商业连锁企业最常见的经营方式。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模式在“克隆财富,复制成功”的同时,也由于监管不严、诚信缺失等情况引发各种违约、欺诈、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给特许人及加盟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对加入特许经营这种商业经营模式时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是对加盟商财产和利益的有力保障。
一、加入特许经营前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1、特许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首先,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加盟商应当调查特许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落实特许人是否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性质如何,注册资本情况,注册地和主要营业地是否一致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医疗、快递、旅游、机动车维修等等需要特殊经营许可的行业,是否具备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第二,特许人是否拥有相应的连锁加盟的资源。
加盟商要调查特许人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特有资源,检索查询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的真实性,这些特有资源是否属于特许人自己所有。对于加盟商来说,这是合法使用这些特有资源的权利保证。
第三,对于特许人是否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验,有无为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规划、操作手册及培训力量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于已经发展有加盟商的特许人,需实地考查这些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到商务主管部门查询特许经营的备案及变更情况。是否具备上述要求是保证特许经营的资源内容能够全面完整地复制到加盟商的技术保证,也是加盟商应当重点考查的内容之一。
第四,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加盟商对于特许人的直营店要着重调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是否是特许人直接投资经营,注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没有持续经营、运转良好的直营店,也不可能存在成熟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无法保证加盟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以上四个条件是特许人采取加盟连锁方式进行经营发展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也是加盟商要加入的连锁经营方式之前首先应当调查的背景情况。
2、特许人应当向加盟商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中从技术、信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为保证加盟商加入特许经营前,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特许人以及特许经营的方式和内容,保证商业交易的基本公平,商务部颁布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
第一,除了特许人自身和特许经营的备案情况外,如果是关联方向加盟商提供特许产品或服务的话,还应当说明关联方的情况。特许人或关联方在过年2年内是否有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加盟商了解特许人以及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与特许人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人,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等这些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特许人对其拥有经营资源的情况也应当予以披露。
对于特许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企业标志、经营模式以及其它资源进行文字性的说明,包括这些专有的资源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如果存在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关联方的授权内容权限加盟的风险,以及如果与关联方的授权中止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后续处理。这些信息有助于加盟商深入地了解资源使用的现实和后续的风险。
第三、关于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人收取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收费标准有差别的,应当提供上限和下限标准及原因。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方式。如果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交纳费用的,应当说明款项用途和处理方式。加盟商应当重点了解这部分内容,并将加盟费、保证金以及其他收取费用的定义和具体涵盖范围详细地写入合同,防止双方对此产生纠纷。
第四,向加盟商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信息。
包括加盟商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价格、条件,有无权利自己选择供货商以及选择的条件。
第四,为加盟商提供持续服务,对特许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信息。
特许人为加盟商如何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为特许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如何处理消费者投诉及对外承担赔偿的责任划分。这些信息的披露和具体落实是特许人与加盟商在连锁经营的过程中,体现资源品牌价值的重要一环,也是特许加盟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保证。
第五,加盟商投资特许经营网点的投资预算情况。
加盟商的加盟费、培训费、房租及装修费用、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的购置费、库存及启动资金、为取得执照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以及运营过程中的水、电、气费,同时说明这些费用的估算依据。
第六,特许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特许人应当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最近5年内有无涉及与特许经营有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以及特许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刑事处罚或处以3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
加盟商对于以上重要信息不仅要全面了解,还应当将特许人的相关说明全面体现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加盟的风险,使特许人的说明和承诺落到实处。
2、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一,关于特许人收取的费用问题
通常情况下,特许人一般会收取三种费用,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加盟金,指特许人在加盟商开店前帮助其报做的开店规划,教育培训所收取的费用。
权利金,指加盟商使用特许人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资源所需支付的费用。该费用的收取一般是按年、月或季度持续收取。
保证金,指特许人为确保加盟商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保证金一般会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性收取或分年度交纳。
对于权利金的收取,加盟商只有持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这些资源,特许人就有权持续收取,而对于保证金来说,往往有的特许人一次性将3年以上甚至于更长期限内的保证金一次性收取。但往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导致合同剩余期限内保证金无法顺利返还。因此,对于特许人要求权利金和保证金一次性交纳的情况,加盟商需格外谨慎。
第二,特许人对于加盟店所开设地点的利益保障范围的约定应当明确。
在某个商业区域内,应当只允许一定数量和范围的加盟店的开设,否则无法保证此区域内加盟商的利益。特许人有义务将已有或规划发展的加盟网点所在区域向加盟商进行详细说明,加盟商也应具体落实这一重要信息,为选址投资提供考量的依据。
第三,关于特许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问题
一般情况下,特许人都会要求加盟商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但特许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价格偏高,影响到加盟商的销售和利润。但是为了维护连锁体系的品质连续和一致,特许人又不得不要求这样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维护稳定信任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解决这对矛盾最好的方式是事前预防:即在合同条款中对于特许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在市场价格的多少幅度内浮动。这同时也需要加盟商对所要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为及价格等情况需要深入了解。
第四,加盟商的竞业禁止义务。
特许人为保证专有经营资源不泄露,一般会要求加盟商在合同有效期内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这也是出于保护特许人特有权利的要求,但加盟商在与特许人终止合作后,加盟商也有权在自己熟悉及享有优势的行业中继续经营。但竞业禁止的期限规定多少才不会影响双方的利益,这也是加盟商与特许人应当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加盟商的保密义务。
加盟商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后对于已经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有保密义务。如果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对于特许人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在合同中出现,且作为约束加盟商的条款出现时,应当将这些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写入合同条款或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于特许人提供的除加盟产品或服务之外的物品,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终止后的归属,防止因权属不明引发争端。
第七,加盟商应与特许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问题。
对于涉及到跨地区或在全面范围内经营的加盟连锁,在合作双方发生争议后,往往面临路途遥远,维权成本高昂的问题,因此,约定诉讼或仲裁管辖对于双方均有益处。
以上是加盟连锁企业在考查特许经营项目、市场调研以及签订合同时应当防范的法律风险,是加盟商顺利进行项目投资和互利互信地合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特许人能够将掌握的特有经营资源予以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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