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事情都是不可盲目的,创业开加盟店也是如此,千万不能盲目运作。要想在餐饮创业成功,开加盟店前也要了解一些加盟签约的注意事项。帮大家梳理了几点,希望开店的朋友能少走弯路。
一、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餐饮加盟总部为确保餐饮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餐饮加盟保障,餐饮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餐饮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餐饮加盟保障,餐饮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餐饮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餐饮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二、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餐饮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餐饮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餐饮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餐饮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餐饮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餐饮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三、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餐饮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餐饮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餐饮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餐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餐饮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餐饮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餐饮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餐饮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四、应要求餐饮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餐饮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餐饮加盟该体系的餐饮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餐饮加盟者在餐饮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餐饮加盟。
总之,创业者在投资餐饮加盟时要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的款项和内容,不能上当受骗啊。为此,选择一家拥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企业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想了解更多,欢迎在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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