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INSIDE^OUTStDEOFCOURT4t 述,故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 2。特许经营企业严重违约。在加盟 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特许经营企业受 利益驱使,擅自违反加盟合同的约定, 或是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是重 复授予独家代理权损害加盟商利益,导 致加盟商诉诸法律。此类加盟合同纠纷 案件占该时期内审结的加盟合同纠纷案 件总数的32%。例如,在盖晓英诉北京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盖晓英向 某科技公司交付加盟费后,科技公司向 盖晓英提供数字校园网站账号无法进 入,亦未按照约定给盖晓英提供学习 卡,故盖晓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 同,返还加盟费。法院经审理认为,科 技公司未能适当履行会员协议及补充条 款所约定的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 盖晓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 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3。加盟商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个别加盟商借助特许经营企业的品牌优 势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只挂特许经营 企业的招牌,却不采用特许经营企业的 统一管理方式和统一产品标准,损害特 许经营企业的形象。或者签订加盟协议 后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此类加 盟合同纠纷案件占该时期内审结的加盟 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30%。
例如,在北 京羊嘟嘟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嘟 嘟公司诉北京羊羊羊餐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羊羊羊公司_一案中,羊嘟嘟公 司与羊羊羊公司签订《加盟协议》,约定 羊嘟嘟公司允许羊羊羊公司为其连锁分 店,羊羊羊公司以羊嘟嘟分店的名号进 行经营;由羊嘟嘟公司向羊羊羊公司统 切菜品;羊羊羊公司不得使用"羊嘟嘟"以外的名号销售与羊嘟嘟相同或相 类似的产品。协议签订后,羊羊羊公司 擅自以"小福羊涮肉坊"的名号进行经 42INSIDEaOUTSIDEOFCOURT 营,并且从未向羊羊羊公司订购过经营 原料。故羊嘟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 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加盟协议并赔偿损失 费。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 予以驳回。 4。加盟费性质模糊引发加盟合同双 方争议。特许经营企业与加盟商往往只 约定加盟费需"一次性支付",但对加盟 费的性质却不作明确约定。加盟合同双 方往往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认识加盟费 的性质,其结果差异较大,从而引发纠 纷。此类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占该时期内 审结的加盟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2%。 例如,在姜大伟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一案中,双方对加盟费的性质存在 争议加盟合同案由,姜大伟认为所交纳的款项为加盟 费,合同解除时应当退还;科技公司认 为所交纳的款项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纳的款项的性质为 加盟费,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二加盟合同纠纷的4 个特点 目前审结的加盟合同纠纷具有以下 个特点:1。原告以个人为主,且大部分为外 地个人,平均年龄低。在海淀区法院审 结的47 件加盟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 个人的是32 件,占案件总数的68%,其 中原告为外地个人的是27 件,占案件总 数的57%。绝大多数原告的年龄都在4o 岁以下。 2。被告主要集中在新兴行业,以高 科技企业尤为突出。从海淀区法院审结 的加盟合同纠纷案件看,被告主要集中 在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污染防治, 汽车防爆,医疗器械,美容健身等新兴 行业。特许经营企业中高科技企业占有 相当大的比例。 3。争议焦点集中。案件的争议焦点 主要集中在特许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欺 诈,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 质量问题,加盟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 营,加盟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4。群体性串案多。在海淀区法院审 结的47 件加盟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串 案的有25 件,占案件总数的53%。 二,加盅合同纠纷出现的 一特许连锁经营处于初创成长时期,市场发展不规范 特许经营模式于20 世纪90 年代初开 始在我国出现,目前仍处于初创成长时 期,市场发展不规范,这是导致加盟合 同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特许经营市场发展不规范主要表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市场主体对特 许经营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有些特许 人仅仅看到特许经营能够充分组合利用 自身优势,扩大社会资源,加快产品推 广等优势,对如何保护商标,专利,如 何管理加盟商等缺乏考虑。有些特许人 甚至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诈取加盟金, 推销劣质产品。有些加盟商则盲目轻信 特许人的宣传和许诺,将加盟视为致富 的捷径。市场主体对特许经营的片面错 误的认识导致特许经营的盲目扩张和发 展,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第二,市 场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特许经营作为 改革开放后进入我国的新的经营模式, 在它出现的初期,国家尚未制定具体的 法律法规,亦无管理特许经营的经验。 在较早出现特许经营模式的深圳,广 州,上海等地,最初是地方政府出台了 些相关的政策规范。在特许经营模式开始发展壮大后,商务部制定了《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些行业自律组 织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但就 整个特许经营市场而言,仍未建立起系 统有效的管理。 二相关法律不完备且相对滞后 从法律结构层次来看,目前我国调 整加盟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以及行业规定等主要分为以下几个 层次:第一层次是相关法律,如《商标 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I 丑关条款规定可以直接或类推 适用于特许经营中。
第二层次是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专利 法商标法施细则之相关规定。第 三层次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规章性文件, 如商务部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第四层次是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出台的某些相关政策规范。另外,有些 行业自律性组织也制定了本行业特许经 营的相关规范,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制 订的《特许连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体制 办法》。 综观以上各层面的规范,不难得 知,我国现阶段有关特许经营的立法是 薄弱的,滞后的,缺乏较高层次的全国 性的专门立法,可部分援用或类推适用 的相关法律规范与实践需要有较大冲 突,受到诸多限制。法律的缺失和滞后 也是导致频繁出现加盟合同纠纷的重要 原因。 三审理加盟合同纠纷中 面临的难点 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审判经验较 少,加盟合同纠纷在审理中主要存在3 个难点: 是加盟合同纠纷的界定。加盟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约80%的原告将案由 写成经营纠纷,合作经营纠纷或代理纠 纷等。因此,受理案件后,法院首先要 对合同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以确定 是否属于加盟合同纠纷。 二是欺诈与违约的区别。在加盟合 同纠纷中,30%的当事人对某一行为是 属于欺诈还是违约存在争议。
因此,法 院要综合存在争议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 关系,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等多种因 素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三是损失的计算。在撤销合同或解 除合同时,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房 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 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 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如何 计算损失是此类案件审理的一个难点。 此外,有些特许人利用加盟商是外 地个人,诉讼困难,诉讼成本高的劣 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也给案件的 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建议 特许经营在我国有较大的市场空 间,并将渗透到更多行业,但如果让诸 多不规范的行为或投机违法现象滋生蔓 延,搅乱市场,必将导致加盟商失去信 心,特许人维权无能为力,从而阻碍我 国特许经营市场的发展。从目前出现的 加盟合同纠纷案件看,规范特许经营市 场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特许经营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维护加盟双 方合法利益,避免特许经营不正常发展 的有力保证。美国在特许经营初创成长 时期也曾出现过许多不规范的行为或投 机违法现象,直到1971 年出连锁加盟 法连锁店统一加盟须知》后,才逐渐 建立起规范的特许经营市场。
我国在发 展特许经营实践中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 验,尽早消灭特许经营中的法律盲区, 并认真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的 适用限制或冲突问题,为建立规范的特 许经营市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市场管理,引导特许经营 朝健康方向发展 中央和地方的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充 分重视对特许经营市场的管理,建立有 效的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对特许经营 市场有重要影响的相关行业的管理,例 如,广告行业,许多特许人正是通过发 布虚假广告欺骗加盟商加盟的。 三充分发挥判决的指引作用 加盟合同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 新类型纠纷之一,很多案件类型都是第 次出现的,且很大一部分是串案。因此,法院的判决将对特许经营行业的发 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法院应当通过认真 细致的审理,合理公正的判决,给特许 经营树立正确的航向和坐标。 四注重对加盟商的合理保护 如上所述,加盟商绝大多数是个 人,且大多在外地,特许人都是企业。 加盟合同基本上都是特许人制定的格式 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 人所在地,因此,当纠纷发生后,加盟 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等诸 多困难。有些特许人利用加盟商这一劣 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此外,加盟 商在主张加盟所造成的损失与加盟的关 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加盟合同案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 当注重对加盟商的合理保护。l 责任编辑/唐明 INSIDE&OUTSIDEOFCOU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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