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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乐贝贝加盟(鱼乐贝贝婴幼儿水育馆频现跑路失联的背后,暴露了哪些加盟陷阱和问题?)
2020-08-14 13:21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近日,手机收到标题为《幼儿游泳早教机构“鱼乐贝贝”(青岛浮山后店)疑似跑路?受损金额已达70余万… 》的推送信息。

这并不是“鱼乐贝贝”直营或加盟店出现的“跑路”事件。

通过查询后你会发现,其实鱼乐贝贝在全国范围内,已有近百家门店陆续停业,不同程度的出现门店相关责任人失联、跑路的现象,且近一年来该品牌门店跑路现象不断在扩大。

“鱼乐贝贝”归属于 北京鱼乐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根据公司官网所描述的,其主要从事婴幼儿游泳和相关早教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是北京总部公司的相关案件和纠纷就已如此,那么在沈阳、青岛、郑州等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各城市直营和加盟门店,更是数不胜数。

目前,法院计划拍卖鱼乐贝贝的「 品牌、商标等 」,但一位鱼乐贝贝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鱼乐贝贝公司的实控人会把这些再自己拍下来,接着继续经营。该人士表示,在鱼乐贝贝之前,这些实控人已经开办了3家类似的公司,每次都是旧公司查封或倒闭,再新开一家,换一批员工,主营业务不变。

在这种「 镰刀 」面前,「 韭菜 」是一波一波的被割。

看过所整理的新闻内容与相关材料,对于考虑入局婴幼儿洗澡游泳、或者已经参与其中的你而言,有哪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以及暴露出多少陷阱?

可能有人觉得这次的可以看作偶然事件,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待的话,其实是「 行业现状所导致的必然 」。许多向我咨询过的朋友都清楚,我对于加盟婴幼儿游泳洗澡的项目,始终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衷言”虽逆耳,但能提醒自己能够客观的分析所投资的项目。

1. 由这类公司的盈利模式直接导致;2. 多维度领域的信息不对称;3. 贪婪、虚荣(傲慢)和懒惰;4. 从业者普遍存在认知缺乏与能力不足;5. 消费者缺乏应对这类实践的能力,使相关监管机制和单位未及时起到作用;

除第1条原因是“出问题的品牌公司”自身的责任以外,在其他原因上,「 加盟商/店主 」、「 消费者/受损用户 」和「 品牌公司 」一样,并不是无辜的。或者说「 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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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文章中讲过《RC report | 2020CBME,说说带有偏见的感受与想法》。

RedCover红封面:RC report | 2020CBME,说说带有偏见的感受与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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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母婴行业市场中,绝大部份所谓的品牌连锁机构,在加盟商服务方面是「 不具备相关能力 」的。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只有一个:榨干你的血汗钱(保证金、加盟费、货款以及服务费……)。

换句话来讲:赚到你辛苦攒下的钱(加盟费),门店经营好坏没人会负责鱼乐贝贝加盟,只有你自己承担,当初许诺的帮助和支持,多数会沦为空谈,甚至是“饮鸩止渴”。

而事实是,「 不是有个名字就是品牌,最多算是个商标 」。就好像每个人都有名字,但不一定是名人。一个名称/商标之所以成为品牌,因其公司的服务、能力、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知名度、企业信用、公关处理、企业历史等等…..多维度的体现,而且一定要加入「 时间 」的维度,才能称之为:品牌。

现在的市场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和多维度竞争。相较于曾经的商业竞争,现在更是“海、陆、空”,甚至是“宇宙”级别的竞争。如果经营者对信息的梳理与获取能力欠缺,便十分容易被掌握更新信息的人所利用。

这里指的「 信息 」范围有些广泛,包括且不限于:品牌、工艺、设计、产品、价格、新闻、人员薪资、所需技能要求、竞品、广告营销….等等。

经营者也许没时间深入学习,但也要学习了解,至少自身能够具备一些辨别真假的能力,降低被骗的机会。

就像新闻中提到,「 鱼乐贝贝的服务上强调“1对1模式” 」,即:1位老师在1小时内仅为1个孩子服务,这样孩子才能得到最优质的照料,保证服务质量与用户满意度。

看起来十分不错,但是真的能商业化吗?

当然,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自然很喜欢,但我先问一句:你愿意为这种服务支付多少钱呢?消费者支付或充值的金额是一定有限度的,就算服务再好,也会有上限。五星级酒店服务好,让工薪阶级每天居住显然很难承担,同理。

其次加盟者作为实际经营者,有没有做过「 投资预算 」和「 经营预算 」?哪怕简单计算的房租、装修、水电、人员薪资呢?不懂得去看过往文章:

RedCover红封面:社区母婴店之投资预算,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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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over红封面:社区母婴店之经营预算(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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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位老师一次只能接服务一个孩子,一天8个小时,最多也就接8个孩子,更不包括方便和喝水的时间,每个孩子下水游泳30分钟,之后是辅助按摩。

那么你要招几位老师?

会有多少时间是闲置的?

这种工作强度要多少薪资才能招到满意的人员?

所在区域每天到店顾客有多少?

顾客愿意支付多少钱?

周边精准和潜在消费者有多大体量?

门店每天经营成本是多少?

……

这些公司和销售人员,就是利用你对市场、财务、管理等维度的信息不足给你「画了个大饼」、描绘了「 走向人生巅峰的故事 」你就信以为真。

天主教的教义中人性有七项原罪,即「七宗罪」。按照严重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 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在公元六世纪末时将「虚荣并归入傲慢,忧郁并归入懒惰 」。

如果在行业中进行相对的深入了解,我们就能在一些所谓被欺骗的加盟者和品牌商的人员身上身上,看到「贪婪、虚荣、懒惰」。个人认为这些骗子公司恰恰抓住以上原因,导致这些加盟者上当或者蒙受损失。

有人天真的认为只要加盟品牌后,就能做“撒手掌柜”,会得到相关服务。然而真相是:在母婴行业你所能看到的大部分连锁门店品牌,在加盟店的管理与服务中都不能百分百保证店铺的盈利和存活。无论你所加盟的品牌有多大、有多知名,日常的经营所能依赖的,只有你自己。

A. 贪婪:

主要指两个方面的贪婪,一方面是「 一口吃成胖子 」,认为项目利润丰厚极其容易赚钱,同时觉得“一分投入一分收获”,容易在前期投入资金过大导致过重,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

另一方面简单点说就是「 大事做不了,小事不爱做 」。所投入的资金和项目超过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鱼乐贝贝加盟,具有赌博心态,殊不知创业风险极高且伤到自己。

B.虚荣:

当个人日常生活得到基本满足后,都会开始追寻一些精神上的满足。然而在生意场上,过于相信相互吹捧的声音,或者销售把你捧得越高可能你摔的越重、越痛。

我曾数十次看到这样的场景:主办方车接车送,把客户带到星级酒店的活动现场,销售人员通过一些巧妙且具备诱惑力的话术,加上一遍遍称自己的客户“赵总、张总、李总…”,同时其他销售在旁迂回配合下,把客户哄的“乐不思蜀”,使其内心萌生一种即将成为老家首富的感觉。

这让很多人陷入了事业的“温柔乡”,几杯酒下肚后一些人就为了这些飘渺的虚荣而付费,却忽略了“温柔乡”背后,将面对的心酸。

「五星级酒店的会议」、「阿谀奉承的话术」、「车接车送的服务」、「上万平米的仓库以及样板门店」…这些都只是这些公司的道具,这些并不属于你,并不是你加盟后就能得到的。生意的本质,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别想着利用这些虚无又不属于你的幻想,在其他人那里证明什么,能够赚钱才是硬道理。

C.懒惰:

不仅仅是身体劳动上的懒惰,还有在「经营、管理以及市场等方面」的懒惰。不思考经营方向,殊不知努力的方向错了,比不努力还要可悲。

在决定从业前对行业现状和市场了解不够,或者只选择看到自己想看见的,主动忽略掉问题和风险。筹备时不做未雨绸缪的准备,在门店选址、装修规划、商品对比等方面不做计划,或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内容,使得前期投入和店内规划,不能很好满足目标消费人群的服务需求。

经营期间对店内疏于良性的经营和管理等,日常财务不做整理与分析,在顾客引流、售前售后的服务缺乏执行力。温水煮青蛙,原地踏步的情况始终存在。尤其个体门店或夫妻店,有多少经营者每天抱着手机刷个不停,熬过一天算一天呢?

……

如同「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一样,就算遇到十分负责任的品牌和对接人。就算他想拉你一把,你自己都不伸手别人也无能为力。

从业者包括「 上游企业、品牌方、渠道服务商、经营者 」等等。一家连锁品牌在面对不同城市的市场时,很难做到细致入微。换句话来说,这些所谓的“督导”没有能力帮助各地门店做好「本地化运营」的相关工作。

常常是「一份不再新鲜方案,妄图吃遍天 」,糊弄加盟商更是糊弄自己。反正这些人都是赚到提成就走的人,新的负责人无法从你身上获得最大利益,便也不会管你。

当下在行业中的大多数的所谓“督导”,许多由渠道销售人员转化过来。对门店经营、财务、人员培训与管理、选品、陈列等等这些基本能力是不具备的。甚至不懂装懂,他的每一条建议都是没有成本的,但经营者因此做的决策都是面对资金和风险的。

而且,在经营者的能力方面同样如此。想要在如今的市场中获得生存,都是能力和细节上的比拼。就如财务,可以较为直观的体现出经营的问题,只不过会有多少经营者具有基础的财务知识和能力,又或者则是多数人自己的账目都懒得记录。

古人云:「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但在频发的发生跑路事件中,这些消费者在个人利益受损时,未能及时到各地方相关将管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以及消费者协会等,进行立案以及提出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从而给这些“跑路者”留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和离开居住地等等躲避惩处的机会,导致受害的消费者的后期维权和相关诉讼,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中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和责任相对公安部门要直接,属直接管辖权利。受害者应该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和寻求帮助,由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联合执法,而不是直接要求公安部门立案。

至于在加盟商中人尽皆知的将代理费和采购费用需转到该公司人员的个人账户的,代理商应要求开具“代理费”或相关服务的发票。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该公司的发票,或者用其他公司的发票替代,这时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申请介入。

虽然很多人觉得麻烦,但这是在当下的监管机制中,维护自身利益和防止被骗等未知风险时相对有效的办法。所以,相关部门的监管机制更需要参与者和受害者进行相关证据的提交和配合。

虽说无论在哪里,财富的最初积累都会带有“血腥的原罪”。但自私的讲,希望我们能成为“原罪的受益者”,而不是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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