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仆汽车美容养护连锁加盟店 托管合作协议 车仆汽车美容养护连锁加盟店 托管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店面管理 第四章 管理费用 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店面维护 第七章 产权 第八章 财务 第九章 保险 第十章 监管及奖罚机制 第十一章 双方约定 第十二章 违约及终止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店面管理 第四章 管理费用 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店面维护 第七章 产权 第八章 财务 第九章 保险 第十章 监管及奖罚机制 第十一章 双方约定 第十二章 违约及终止 第十三章 其他甲方(管理公司):深圳车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 方(委托方):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车仆汽车美容连锁加盟店服务水平,使加盟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车仆标准,从而让店面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车仆汽车美容连锁加盟店(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深圳车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店面。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甲方“美容连锁店面托管项目” 事宜,特订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合同期限:乙方加盟等级为加盟店,加盟费 RMB万元,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 销售目标,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签定新的协议,确定新年度的任务 指标。托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 同期满后,乙方若仍需继续托管,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第二章 定义 2.1 本协议内系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有 注册商标和所代理/合作的各种车用产品(主要包括:深度养护系列、润滑油系列、太阳膜系列、车身贴膜系列、无水冷却液系列、封釉镀膜系列、发动机免拆系列、装饰精品系列、香水香座系列、美容精品系列、 防冻液系列、添加剂系列、雪种系列、免垫胶系列等产品)。 2.2 本协议所指“连锁加盟店”指由甲方授权加盟的“车仆汽车美容养护连锁 加盟店”项目的加盟店。 2.3 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范围: 产品(车仆系列产品和所代理/合作的产品)、项目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产品、项目及服务)。 2.4 本协议为主协议,若有附件“协议补充规定”则为本协议的子协议。 2.5 在本协议中,“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车仆”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以下简称商标)。 2.6 加盟店 (1)洗车区、美容施工区、维修养护区、客户休息区、商品区、办公区、仓储区、员工宿舍、食堂、停车场以及其它功能区域等,全部占地约㎡ 。
(2)店面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汽/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 (3) “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 ①所有设备,包括美容/维修/办公/消防/厨房等固定资产; ②所有工具,包括美容/维修/办公/消防/厨房等店面运营所需工具; ③ 所有项目施工所需的配件、物料等 2.7 双方,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2.8 总收入,是指经营店面所得的各项营业内与营业外收入总和。 2.9 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店面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 (2) 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 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 土地使用税; (5) 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 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 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 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 投资方成员在店面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
(12)其他非店面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店面管理 3.1 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店面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店面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3.2 店长责任制 (1)店长或副店长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2)店长是管理公司在店面的总代表。店长对店面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店面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3)店长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4)副店长/技术主管协助店长工作 3.3 人事安排(1)管理公司将根据店面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店长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店面工作的店长/副店长或技术主管均受店面雇佣,其食宿、交通 (包括市内交通) 均由店面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店面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一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 5 天,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店面费用中列支。
4 3.4 店面 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店面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车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除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甲方主要工作: (1) 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店面的整体 CIS 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车仆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2) 负责给乙方招聘的员工开展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3) 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 尽快为乙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乙方能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独立经营和管理。 (5) 派出业务骨干筹备店面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到位。 (6) 对店面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7) 逐步建立健全店面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以及薪资激励制度;(8) 进行市场推广,为店面拓展客源市场,利用甲方现有的电子商务等渠道,为乙方做促销推广; (9)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乙方股东提交店面的年度经营计划,并分解到各月; (10)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店面各项收费标准。 第四章 管理费用 4.1 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营业期。
4.2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4.3 甲方考虑到乙方试营业期间营业压力大,因此给予乙方试营业支持,开业前期自甲方管理人员到位后至正式开业,乙方只须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基本管理费,无需支付效益管理费。 加盟店级别 五星级 区域中心店 旗舰店 基本管理费 1 万元/ /月 1.5/ /月 2 万元/ /月 4.4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乙方于次月 15 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4.5 甲方管理人员入后,若甲方当月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乙方除需按协议缴纳基本管理费外,另需向甲方缴纳效益管理费。 4.6 效益管理费按以下方式缴纳,乙方于次月 15 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加盟店级别 五星级 区域中心店 旗舰店 效益管理费 营业额×8% 营业额×10% 营业额×15%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5.1:乙方的责任: (1)办妥店面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及相关证件(2)提供店面经营所必须的定额备用金,备用金须在店面对外试营业前 3 天向管理公司店长提供,备用金额度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店面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安排落实店面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纳入店面费用。
(5)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6)其他必须由乙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5.2 甲方的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加盟托管协议,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优秀的人选到店面任职; (3)按时提交店面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店面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店面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乙方优秀员工,进入店面管理层; (5)、负责编制和完善店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资源优势,在管理公司直营店内安排加盟店员工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店面维护6.1 店长负责安排店面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6.2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添置店面的设备、工具、陈设、家具等,其费用不算入管理费用。第七章 产权 7.1 店面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店面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7.3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店面财产。 7.4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换下来的不再适用的家具、设备及物品等。
所获款项加盟托管协议,计入营业报表营业外收入项。 7.5 委托方处置店面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财务 8.1 店面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8.2 店面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由员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金 8.3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店面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店面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九章 保险 9.1 双方同意店面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店面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培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9.2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的其他费用,均由店面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乙方开支科目。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10.1 乙方派股东代表听取店面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店面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店面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10.2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店长签字。超过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乙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10.3 甲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10.4 乙方有权了解和知晓甲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甲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10.5 甲方如完成乙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效益管理费。 第十一章 双方约定 11.1 基建结束后与店面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磨合期,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11.2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11.3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甲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11.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1.5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1.6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章 违约及终止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12.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 30 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 若乙方擅自辞退店长,被辞退店长有权获得店面的相应补偿,店面应补偿其 1 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 12.5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 30 天内付清。 12.6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12.7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三十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12.8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 5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赔偿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12.9 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 500 元。 12.10 如乙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甲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12.11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12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店面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对甲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12.13 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店面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13.4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13.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3.6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店长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地 址: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35 楼 3509 室邮 编:518026邮 编:电 话:0755-81386939电 话:传 真:0755-81387339传 真:邮 箱:邮 箱: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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