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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销权(连锁加盟被骗后如何维权)
2020-08-06 19:15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处理过很多加盟纠纷案件,我见证了中国加盟项目的发展。当加盟创业逐渐成为众多中小城市创业者首选而大量加盟骗局随之形成,当北京、武汉、广州、杭州、上海、济南、深圳、中山、秦皇岛逐渐沦陷成为加盟骗局重灾区,当倾家荡产、家庭失和的悲剧不断发生在大量加盟创业者身上,当加盟骗子狂妄地叫嚣着“你奈我何”而加盟被骗者无助地哭诉着“投诉无门、维权无果”。但是,一味的哭诉毫无用处,如何正确使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才是加盟商首要需求。

1、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加盟商业活动是谁主管,你知道吗?”绝大多数加盟商不知道, 在对企业进行投诉时,最常去的就是税务、工商,唯独没有商务局,而商务部门恰恰是加盟活动的主管部门。

2、向工商部门投诉。向工商机关投诉主要适用于特许经营企业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

3、直接法院起诉,在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无果后,加盟商可以选择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机上加盟连销权,建议在没有开店使用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为宜。

此外,大家在特许加盟之前,一定要注重核实加盟企业的三大条件:总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拥有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特许经营备案。只有正规的企业,才能给予创业者相对良好的创业环境。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特许经营案件有了新的法律依据,而《条例》对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也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并扩大了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权限。《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加盟连销权,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而《条例》二十二条对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做了详细充分的列明,具体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知识产权、财务情况、被特许人情况、诉讼情况等等。而且,企业不但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真实、完整的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信息,并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盟商在加盟时可参阅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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