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稼宝肥业有限公司直营(加盟)连锁店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稼宝肥业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稼宝肥业连锁经营市场网络体系,进一步打造稼宝肥业连锁经营品牌,切实提高稼宝肥业连锁运营水平,更好地保护连锁直营(加盟)(以下简称“连锁店”)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连锁店即特许经营。指江苏稼宝肥业有限公司XX连锁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资源、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通过连锁店协议授予连锁店方使用,连锁店方按照协议规定及公司同意的业务模式从事复合肥连锁店经营活动,并向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连锁店费用(公司布点期间免收)。第三条 公司对连锁店实施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台帐、统一价格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的“六统一”管理。第二章 连锁店的条件第四条 连锁店必须向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可以为企业法人,也可以分支机构,均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新办门店工商手续公司可统一办理,费用自理。)第五条 连锁店要有较强的事业心,有一定的农资商品销售能力,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或有担保人,并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 连锁店要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门店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有配套库房,流动资金一般在10万元以上,其中5万元在连锁时直接交公司作为保证金,公司按1分息支付资金利息,每个点年农资商品销售额在60-100万元以上,区域加盟点根据加盟点数量及区域范围合理制订销售额加盟管理办法,具体销售指标以协议书为准。为提高直营店的综合经济效益,直营店不得经营其他化肥产品,尿素、二铵、磷肥等化肥产品,由公司统一采购、配送、销售。第七条 连锁店的负责人要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有1年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经验,熟悉业务和当地情况,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纪录。第八条 认同稼宝肥业连锁经营的经营理念,接受连锁管理及相关规章的约束,按期及时上报公司所需各种报表、资料。第九条 履行签约承诺,按连锁店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愿意接受公司及其授权的分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坚决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保“质量第一”,按期交纳连锁费。第三章 连锁店的基本形式第十条 单店连锁即公司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连锁店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连锁店方按照连锁店合同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行转让连锁店权。第十一条 区域连锁店即由公司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连锁店权授予连锁店方。
连锁店方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在指定区域内征得甲方同意设立直接经营管理的分支机构,但不得向其他企业转让连锁店权。第四章 连锁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的主要权利。1、拥有“稼宝肥业连锁经营”品牌、商标及其形象标识系统的所有权。2、拥有对稼宝肥业连锁经营体系的统一规划权,对连锁店经营行为、商品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促销方式、店容店貌、宣传用语等的监督管理权。3、拥有向连锁店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权利。4、拥有对违反连锁店协议、侵犯公司权益、破坏稼宝肥业连锁体系的连锁店按照连锁店协议进行处理的权利。5、拥有对连锁店的考核权,有权根据相关制度或协议要求,对连锁店进行奖励和处罚权。6、有权在连锁店的经营不善等特殊情况下,收回连锁经营资格。第十三条 公司的主要义务。1、授予连锁店“稼宝肥业连锁”标牌,提供稼宝肥业连锁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和规范化可操作的制度支持。2、提供长期稳定、优先优惠的货源支持和信息服务、业务指导。3、传授稼宝肥业连锁经营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技巧和服务知识培训。4、开展统一的市场促销、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5、指导连锁店做好开店准备,包括店面布置、商品摆布、样品陈列、标识制作等。
第十四条 连锁店的主要权利。1、有权有偿使用“稼宝肥业连锁”商标,共享“稼宝肥业连锁”品牌效应。2、优先享受货源及价格优惠支持。3、共享稼宝肥业连锁系统的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市场促销和广告效应。4、参与稼宝肥业连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部享有建议权。5、参加公司组织的经验交流、培训及有关市场研讨、营销策划等活动。第十五条 连锁店的主要义务。1、遵守公司制订的关于稼宝肥业连锁的各项规章制度。2、维护和宣传“稼宝肥业连锁”品牌,诚信守法,扩大“稼宝肥业连锁”品牌的社会影响,有义务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对连续二年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业绩或连续二年销售量明显低于公司平均增速水平的连锁店,我义务主动退出。3、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协议条款,接受公司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4、优先从稼宝肥业连锁体系内部进货,维护稼宝肥业连锁其他成员的利益,不得恶意冲击稼宝肥业连锁其他成员市场。5、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市场信息,反映经营情况,上报计划、统计销售台帐及财务状况等报表资料,配合搞好广告宣传、科技服务和促销活动。第五章 连锁店费用及质量保证金第十六条 根据连锁经营有关法规、惯例,公司授予连锁店方特许经营权时,适当收取特许连锁店费。
连锁店费标准根据连锁发展各时期的需要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为维护稼宝肥业连锁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连锁店方应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连锁店协议中进行约定)。第六章 连锁店的申请程序第十八条 自愿申请“稼宝肥业连锁”的农资经营户先与公司销售部或配送中心接洽,并填写《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及直营(加盟)申请表》加盟管理办法,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第十九条 公司接到直营(加盟)申请后,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连锁店条件的,公司将派人上门考察,进一步确认连锁店意向。第二十条 公司工作人员向申请者解释说明公司的《连锁店协议书》后,申请者若同意连锁就在《连锁店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申请者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在《连锁店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正式确立与申请者的直营(加盟)关系。第二十二条 连锁店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员向交款人开具收款票据。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连锁店原有的商品进行检查,并列出清单由直营(加盟)申请者签字确认,以明确直营(加盟)前后的商品质量责任。第二十四条 连锁店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门店标识牌安装、店堂装修和商品布置,并同时对员工进行开业前业务知识培训。第二十五条 连锁店装修装饰(店内费用自理)完毕后,由公司派出专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且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连锁店正式开门营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稼宝肥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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