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郑鑫龙 的答案,因为 Costa(咖世家)和 Starbucks(星巴克)在中国的运营是完全不同的。
Costa 在中国有两个合资公司,是以合资的方式用特许经营来开店。
在中国北方,运营权归华联集团,南部归悦达集团。两个集团各自分配了地盘。所以实质上就爱那个,Costa 在中国并没有进行个人特许加盟。
而星巴克在全球有四种经营模式costa加盟,分别为:
独资直营:星巴克通常持有100%股权,如在英国、泰国和澳大利亚等地的业务开拓;
合资公司:星巴克占50%股权,如在日本、韩国等地的合作;
许可协议:星巴克占股权较少,一般在5%左右,如在台湾初期的投资、香港地区,以及美国夏威夷和增资之前的上海等地的合作;
授权经营:在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北京等地市场,不占股份,纯粹授权经营。”
星巴克的分店大多数是总公司直营的,星巴克公司内也有对于外资投资的一些禁令;但这些规定也有例外。台湾星巴克是由统一企业与美国星巴克合资的;上海及华中区的星巴克是由台湾统一企业、上海烟草集团以及美国星巴克合资。而广东、香港及澳门的星巴克则是由美心集团及美国星巴克合资的Coffee Concepts HK Ltd经营。星巴克总公司倾向加码这些地区的持股costa加盟,取得更大的主控权。沈阳、大连等城市的星巴克则是星巴克总公司的直营店。
总的来说,目前 C 家和 S 家都没有开放对个人的特许经营模式。基本路线都是和国内特大企业(国企)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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