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投资者炒股常听到一个词儿,叫做"老鼠仓"。什么意思呢?大伙知道,在我们国家,证券的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炒股的。比方说有一个基金经理,他知道公司有一笔公用资金要买某一只股票,一般基金都会有比较大额的钱,他买这支股票就会促使这支股票价格的上涨,那么他在这支股票还在低位的时候,先悄悄的买入,用谁的账户呢,可能是亲戚的,也可能是朋友的。因为公用资金数量很大,一旦基金去购买这支股票的话,股价就会在短时间内去上涨。这个时候,他再偷偷卖出他这私自帐户里的股票,去赚取这中间的差价,从而获利。这个,就是"老鼠仓"。
今天下午3点,国内最大的一起"老鼠仓"案——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操控10亿元股票并获利超1800万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乐的家属及其20多家新闻媒体旁听了开庭,公诉方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乐供职博时基金旗下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时以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买入了股票76支累计成交金额10.5亿元,从中非法获利1880多万元,对于公诉方的指控,马乐当庭供认不讳,对于非法获利数量他也没有疑义,并表示愿意退回全部非法所得,根据公诉方的要求马乐对其主动到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的细节进行了陈述,公诉方表示他们认定马乐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庭审刚刚结束判决最大老鼠仓案判决,将则日进行宣判。
马乐,32岁,研究生文化。他曾是我国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最年轻的股票基金经理。28岁提拔,年轻有为,被称为"80后"基金经理。
2011年3月9号到2013年5月底,马乐全权负责公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投资,也就是说,他既知道基金交易的股票是哪几只,也知道交易的时间,更知道交易的数量等等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然后他利用自己远房亲戚和朋友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不记名的电话卡来下单,先后总计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1800万元。该案是2009年《刑罚修正案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盈利金额最多的一起案件。
这起"老鼠仓"是怎么被发现的?换句话说,怎么判断这些账户是受到从业人员的指使或者是由他本人在执行的呢?
证监会稽查人员:监管系统中间,发现了有三个账户的交易特点和当时的博时精选基金高度重合,从交易记录上可以看到,持股时间最长不过一两个月,大量的是三四天、四五天这么持股的情况。一听说监管部门曾经来找他要做检查,立刻他就出了境,去了美国,我们的同事当时前前后后先跟家属谈,再跟他本人进行越洋电话的联系,前前后后沟通大约有20个小时。
最终,2013年7月17号,马乐 到深圳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公安局同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在两个月后的9月6号,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对马乐所属的博时基金公司进行处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博时基金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还是存在缺失与执行不严的情况。具体来讲,就是投资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缺失,通信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缺乏对员工本人和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申报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机制。公司对旗下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监控还存在漏洞。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六个月,暂停受理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而至于马乐本人,他此时此刻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马乐涉嫌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就是"老鼠仓",对于判刑,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他的罪行是这样,一般来说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1到5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是1倍以上5倍以下所得的罚金。他应该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刑期当中来进行确定。
"老鼠仓"其实也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这方面是否涉及民事维权?投资者也可以获得赔偿么?
张远忠:理论上是应该有。但是证券投资基金的话,投资者比较众多,老鼠仓的话最大老鼠仓案判决,他造成损失之后具体落在每个投资者身上比较少,同时基金投资者维权的时候,本身的救济途径、操作性差一些。在一定程度上都阻挡了基金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民事责任的确需要细化,让投资者具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操作规则,现在来看,基金法这点还是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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