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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替考案宣判(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入刑)
2020-06-15 20:07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二被告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据介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并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20年12月26日上午考研替考案宣判,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于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被告人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检方指控侯某、虎某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二人均能真诚悔罪,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依据这条规定,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代替他人考试者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两大类,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替考者冒充身份代他人考试的行为,也包括要考试者让他人冒充自己身份替代考试的行为。即无论是所谓的“枪手”的替考行为,还是本要参加考试者让他人替考的行为,都属于我国刑法要处罚的代替考试犯罪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最高可以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由于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所以,只有从2020年11月1日以后实施的替考行为,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侯某、虎某二人代替考试案案发于2020年12月间,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依法定罪量刑的行为。

考研是一场公正公平的选拔性考试,也是严肃庄重的国家级考试,所以任何违规舞弊的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是给广大辛勤奋斗考生的权益最基本的保障。这里也给大家整理了考前的具体考试流程,提前熟悉下:

1、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教室前面一般都有存包处,书包等一律放在此处;

2、入场时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在入口处签到;

3、寻找自己的座位桌子上面有考号,对号入座;

4、监考老师宣读考场纪律;

5、监考老师展示该科试卷的密封信封袋,以表示没有人在考前打开过,之后裁信封,取出各位考生考试小信封袋考研替考案宣判,发放给相应考生。小信封上应该是写清楚您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和座位号。如果公共课没有,那么专业课的信封上一定会有你的信息的;

6、你确认是自己的信封之后,拆开信封。(开封方向要注意:是信封正放之后的右边,为可开启的封口。请不要裁错方向,否则很可能耽误你的考试时间。还要小心你的小刀不要划破试卷);

7、取出试卷等所有信封中物品,按照监考老师提到的信封内容与您的事物一一对照,看是否缺少东西。一般信封当中会有:题卷、答卷、答题卡、封条6CM宽半透明小纸条;

8、仔细听监考老师的嘱咐,按照规定填写答卷和答题卡,答题卡的学校名称和准考证号码的文字书写部分,不能用铅笔书写,要使用中性笔或者水性笔,防止有人在封卷后窜改您的答题卡;

9、开始答题;

10、倒计时15分钟提醒;

11、答题结束(记得提前开始准备密封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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