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新闻网消息,今年9月,“康二姐”准备成立“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一盆凉水迎面泼来。当康四姐站在锦江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的核名柜台前,首次提出注册申请时,未被核准。另一家叫李记康二姐的公司已经在2012年注册成功,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以其妻子蒋慧琼为法人注册了成都李记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有200余家加盟店。
20年品牌“康二姐”
上世纪90年代年末成都康二姐,“康二姐”康倩与丈夫先后下岗,迫于生计决意下海。于是,在中道街口,一个只有4张桌子、16个板凳、4口锅的无名小摊悄然开业。直到2005年左右,“康二姐串串香”的牌子才逐渐被更多人知晓。
加上成都杂志《明日·快一周》等的报道,加上一则“休假带员工马尔代夫游”的网络传闻,“康二姐串串香”突然声名鹊起。从一家不起眼的“野摊”,成长为成都苍蝇馆子的代表,并被冠以“成都最牛串串”美名。
发现已被抢注
今年9月,“康二姐”准备成立“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一盆凉水迎面泼来。当康四姐站在锦江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的核名柜台前,首次提出注册申请时,未被核准。核名时发现,另一家叫李记康二姐的公司已在2012年注册成功。因为带有‘康二姐’三个字,被认定为基本重复,如果坚持申请,需递交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由成都市工商局核准。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以其妻子蒋慧琼为法人注册了成都李记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有200余家加盟店。
可以依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道街康二姐已注册“康二姐”第43类(餐馆等)商标,而李记康二姐尚未注册成功成都康二姐,那么李记康二姐若在餐馆的招牌中使用“康二姐”字样,那就对中道街康二姐构成侵权,“后者可依法起诉。”(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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