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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怡情(公务活动岂能“小酒怡情”)
2020-05-15 11:14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张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禁酒令升级: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小酒怡情,这比此前各地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12月5日《参考消息网》)

四川是产酒大省,又有源远流长的酒文化,面对升级版的禁酒令,我们该怎么看待?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在会议上、口头上,大家都说拥护,但私底下、饭桌上,确有部分干部议论:“小酒怡情,喝点无妨”。他们在禁酒高压线下“酒兴难除”,通过种种变通方式,继续“过酒瘾”。不仅四川,这也是种全国现象——中央纪委官网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

小酒怡情”是酒文化的一句俗语,也是生活乐趣的一种表现。但它应严格限制在私人场合,以及亲朋好友场合,而绝不能“小酒怡情”于公务。公务活动是一种职务活动,是要让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说穿了,就是要用好纳税人的钱,不能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就是要在公务活动中保持清醒,确保权力行使公平公正。“小酒怡情”,或酒酣耳热,私情压倒公利;或忘乎所以,影响个人形象,酒能尽兴,亦能败兴。

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现实中请你喝酒的人,一般都是有求于你。喝舒服了,成了朋友,该遵守的不遵守,该坚持的不坚持;你喝好了,权力也就走偏了。“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就是民间对官员往来喝酒的揶揄。读陈云传,一个细节印象极深——陈云坚决不收礼,哪怕礼物再轻,也来者必拒。他说:“送礼是有求于我,收下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这对人性的洞察不可谓不深刻,“怡情”就会欠下人情债,有偏爱就会有偏差。

也有干部认为,升级禁酒令不近人情。这种看法有失偏颇,“禁酒令”只规定公务活动不能喝酒,但正常的公务用餐依然进行,这就是人情。人情从来都有“度”。仍以陈云为例,某地领导向他汇报工作,带来两盒葡萄,陈云不收。那个领导说,葡萄是当地所产,不值多少钱,陈云遂吃了10颗,曰“十全十美”。这就是对“度”的把握。公务活动禁酒,也体现出对“度”的要求,因为酒的特殊性小酒怡情,搞不好容易使人失度。大家都知道,在私人场合“喝高”误事的现象非常普遍,酒能让人失去正常判断力,忘记不该忘记的事情。更何况公务活动,一些干部“喝高”了任性行权,甚至因任性而引来牢狱之灾,也不乏先例。

升级版的禁酒令,既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的应有之义,更是对八项规定的细化。酒文化积淀深厚的四川,“小酒怡情”可用于私人场合,而公务活动则应严格遵守禁酒规定。既然酒能使人“任性”,那么在公务活动中始终保持一份清醒,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才能保护好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不因酒失度,不任性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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