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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必备证件:
营业执照核名(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办证前需准备材料: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包含房屋安全鉴定书、公司章程、酒店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施工单位资质、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酒店卫生管理制度、防疫中心检验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总公司资料(若无可不用);
3.证件办理先后顺序:
a.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b.营业执照或管理公司执照
c.提交消防证资料
d.特种行业许可证
e.卫生许可证
f.营业执照变更
g.开户许可证
h.食品卫生许可证
i.环评报告
j.排污许可证;
4.各项证件办理流程:
A.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酒店项目启动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或工商局网站(此证件是办理后续证件的凭证、需确认办理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
B.营业执照或管理公司-需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C.消防证-酒店开始装修时申报,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消防施工单位资质到消防局办理(消防证是办理特行业证的前提条件)
D.特行证-需携带消防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酒店安全管理制度,法人无犯罪记录到当地公安局办理(该证是所有证件中最难办理的,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E.卫生许可证-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酒店卫生管理制度,防疫中心检验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到当地卫生局办理(需领取并填写表格)
F.营业执照(变更,加上“旅业”)-拿到消防证,特行证,卫生许可证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办理(办理该证是为了给营业执照上加上“旅业”的资格,需领取并填写表格)
G.税务登记证-拿到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后携带法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理
H.组织机构代码证-拿到税务登记证后携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
*这里注明一点现在国家三证合一了也就是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I.开户许可证-携带法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到公司要求的银行办理(需同时办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J.食品卫生许可证-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公章开宾馆需要什么手续,财务章,法人私章,卫生管理制度到卫生局办理(办理完后需在营业执照上增加该项)
K.环评+排污许可证-可在办理特行证是同时申请,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其他证件到环保局办理
注意事项:
A.目前大多数证件都是有投资人来办理但是作为一名合格且专业的酒店经理人,你必须懂这些,必要的时候可以给投资人提醒和协助
B.酒店在办理个体户或有限公司的必须要了解一下后期设计的税率是不一样的、C.办理完第一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即可展开酒店招聘或人事外包等工作
D.原则上所有的证件办理完后才可开业
E.最重要的4个证件:消防合格验收证,特行证,卫生许可证,含“旅业”的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1、宾馆介绍
较大而设施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6303763好的旅馆就是宾馆。改革开放前,内地的旅馆、旅店多用宾馆命名(多是国有经营的);在内地城市中叫“某某酒店”的旅馆都多是开革开放后兴建的。
基本含义
接待客人或供旅行者休息或住宿的地方。
国内连锁酒店
目前国内有近百家连锁酒店。
服务性
宾馆的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并不生产和销售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凭借物质设施向客人提供一种无形的服务,客人最终得到的只是一种服务的效用和服务过程的一种体验。
所以,在宾馆酒店的业务活动中,饭店提供服务的过程和客人消费服务的过程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客人只能现场享用,一般无法带走,但饭店也无法事先检验和事后贮存,当然,无形服务也无专利可言。
2、申办旅馆业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根据《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张2寸彩照;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旅馆业主到户口所在地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从业人员填写登记表
(七)房屋租赁或本业主房产证证明复印件
(八)旅馆所在社区出具旅馆地段证明
3、开旅馆须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昨天,公安部官网公布《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3月15日。《条例》中明确提出,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此次《条例》的“前身”。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开宾馆需要什么手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立旅馆应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1987年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新的《条例》明确了设立旅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治安安全条件,包括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等。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旅馆的开办条件,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擅自从事旅馆业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被撤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受理原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
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相较之前,《条例》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扩大了“旅馆”的含义,“本条例所称的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农家乐、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条例》中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明知违法犯罪人员在旅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住宿人员禁止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如违反以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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