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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无线(分众无线渠道管理和加盟代理商政策10月16日版)
2020-05-04 15:11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渠道管理和加盟、代理商政策 一、总则 (颁布日期:2006-10-16) 1、目的:规范渠道建设和管理、让加盟商、代理商更准确地了解本公司的加盟、代理 政策; 2、范围:仅供我公司销售人员及各加盟商、代理商高管人员参考使用; 3、本文件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无线”) 所有。 二、渠道合作原则 1、诚信、互利、共赢、公平、成长。 2、特别注意事项: 2.1 凡是已经合作的客户确认为 SP 身份的,无论地处那个区域都要纳入山东凯威 数码公司统一管理,不得以分众无线的名义授权。 2.2 任何形式的加盟、代理商都不得代理发送与运营商合作的 SP 业务推广内容, 否则取消其加盟、代理资格。 三、渠道体系结构 1、建设好、管理好渠道网络的目的 1.1 渠道网络建设强调规模化、扁平化,兼顾垂直化,致力于加盟商、代理商整体运作 的规范性和渠道质量的全面提升。 1.2 建设健康、规范、专业化的渠道网络,即加盟体系和代理体系,加强对各级(类)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加盟商、代理商的管理、检查,全方位的支持和业务培训。

1.3 通过公正、公开的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在“分众”品牌的影响下,不断 的开拓区域、行业的无线广告市场,渠道网络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骨干加 盟商、核心代理商和其他形式的战略合作伙伴,增强渠道网络的稳定性和抗竞争风险的 能力。 2、渠道网络体系(结构示意图) 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加盟商 shanshanshang shang 商 二级代理商 区域独家代理商 行业代理商 二级代理商 普通代理商 直属代理商 一般分销商(直客) 3、渠道的定义 3.1 加盟商 3.1.1 加盟商可以用“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但 必须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3.1.2 加盟商按照分公司的模式管理,由分众无线下达月、季、年度考核指标。销售 合同统一管理,回款统一进入分众无线的账号,定期给加盟商返销售业绩差价(合同价 -内部结算价)。 3.1.3 加盟商可以做分众无线的全线产品,但客户对象上有特别约定,即全国性的知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名品牌不是排他性的,分众无线和加盟商都可以做。 3.1.4 加盟商负责发展、管理本地区的销售网络和客户服务。

3.1.5 加盟商不能向授权区域外销售分众无线的产品和服务。 3.2 区域独家代理商 3.2.1 区域独家代理商由分众无线授权、统一管理并进行业绩考核。 3.2.2 区域独家代理商面向某一地理区域(按行政区划)分众无线,在该区域具有成熟的广告 业务销售体系,负责分众无线产品在该区域的营销推广活动和广告发布服务。 3.2.3 分众无线在某区域的所有营销行为,都将委托该代理商具体实施。但代理商 自身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并不包含其中。 3.2.4 区域独家代理商负责发展、管理本区域内的所有二级代理商。 3.2.5 区域独家代理商不得向其他区域扩展业务。 3.3 行业代理商 3.3.1 面向某一行业的专业广告机构、或在某一行业具有很深的客户资源的其他机 构,要求在该行业具有某个区域的覆盖能力。由分众无线授权、统一管理,独立考核其 业绩,其下不再设二级代理。 3.3.2 一般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才可以发展行业代理商。 3.3 普通代理商 3.3.1 分众无线在未建立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域发展普通授权代理商,统一管理 并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在同一地区适量发展多家。 3.3.2 当普通代理商的销售业绩达到区域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的考核标准时分众无线,可根据 其意愿将其提升为区域独家代理商/加盟商。

该区域已有的其他普通代理商将纳入该区域 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统一管理、考核。 3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3.4 二级代理商 区域独家代理商/加盟商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代理商,不许与分众无线直接签定 合作协议,由区域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管理、考核,仅在发生销售行为时从分众无线得到 相应的支持。 3.5 直属代理商 已经有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域内的某些特殊客户,因各种原因未能优先争取到独 家代理或加盟的权限,可执意要和分众无线合作却不愿意和独家代理商/加盟商签二级代 理协议。在与该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加盟商沟通、许可后可以直接和分众无线签订普通代 理协议,由分众无线管理,但业绩考核归当地的独家代理商/加盟商。 四、各级(类)代理商的考核条件、享有的权益 1、加盟商 1.1 考核条件: 1.1.1 非常认同“分众”品牌,具备良好的广告业务的分销渠道和优势资源,首先是 各大区中心城市(武汉、南京、成都、沈阳、西安),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其次是 沿海发达地区的地市。分众传媒在各地市发展的加盟商和直营公司享有同等级别的优先 权。 1.1.2 主要负责人具备 2 年以上的网络广告业务经验。

1.1.3 建立分众无线直告业务发布平台的技术服务体系。 1.1.4 无条件接受分众无线的渠道管理政策和业绩考核方案,有充分的信心完成业 绩指标。 1.1.5 加盟商级别相对应的考核指标(如下表): 加盟商级别 合 同 首 付 款 保证金 签 约 前 三 个 月 一 个 合 同 期 备注 4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额度(万元) (万元) 的考核指标 的考核指标 各大区中心城市 ≥15 5 ≥20 万元 ≥60 万元 直 辖 市 省会、副省级城市 ≥10 沿海发达地市 ≥8 广州、 5 ≥15 万元 ≥45 万元 深圳除 3 ≥10 万元 ≥36 万元 外 1.2 享有的权益: 1.2.1 在合理授权下,使用分众无线的所有资源,同“分众”品牌一起成长、壮大。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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