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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社保(怎么办理社保卡)
2022-04-13 22:42 来源: 36加盟网

怎么办理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理?

怎么办理社保卡:

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医疗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1)从医疗报盘数据软件程序内录入信息后打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须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U盘及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1)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手册;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办理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交办单
(3)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4)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文字或代码)
(5)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6) 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三、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指农民工解除合同、缴费人员转外籍、缴费人员死亡、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缴费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申请书(必须参保人本人签字),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转外籍(中国户口注销证明及外国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办理死亡);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及失业保险增加表;到达退休人员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4)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5)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单位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即时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填写《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汇总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明细表》(失表四)办理支付手续。

怎么办理社保教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社保是按比例缴纳费用所以不能说到底多少!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个人2%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3、你说的是员工在别的地方办理过社保是吗?这样的话有两种选择:
(1)、让员工把那边的社保转移过来,接着以前的社保去缴纳。转移手续如下,让员工自己去办理转移吧!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你公司帮员工重新开户办理社保就行了,就当他从来没办过社保一样办理,就是第一点的办理方法去处理!两边的社保加起来缴纳满15年就可以了!这种方法容易点,如果你公司一直有办理社保的,那就去社保局增员就行了,如果刚成立没办过社保的就按第一点去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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