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胡辣汤,现有肉夹馍。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多家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潼关肉夹馍”,而“潼关肉夹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交99800元,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
11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多家被诉侵权的商家,目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家遍布全国各地,潇湘晨报记者从陕西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获悉,目前已关注到此情况,相关人员已去到潼关实地调查了解。
△图源网络
肉夹馍商家:收到传票时还以为是骗子
60多岁的李先生在河南洛阳经营着一家“小李米皮店”,“店开了33年,主要是经营米线、凉皮、米皮、菜夹馍等。”今年换招牌时,李先生在招牌上加上了“潼关肉夹馍”几个字。
10月21日,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把我告了,说我侵权,要赔偿3万。”案件已于11月开庭,“判决书还没下来,结果我也不知道。”对于自己侵权一事,李先生表示一头雾水,“这店开了这么久,从来没人说我侵权。”目前李先生已将招牌上的“潼关”二字撤下。
和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在吉林开店的姚女士,姚女士在吉林龙潭区经营着“梁家老潼关肉夹馍店”,10月20日左右,姚女士在店里忙活时收到一个快递,“里面就是一张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状。”打开快递的第一反应,姚女士以为自己是遇到了骗子,“我给法院打电话确认才知道我确实是被告了。”民事起诉状上诉讼请求提到,“拆除店招、店内等带有‘潼关肉夹馍’等相同或近似标志,并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志;赔偿4万元。”姚女士的案件将于11月25日开庭,“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我收到传票后还加了个微信群,里面有几百个商户都遇到了这种情况,全国各地都有。”
据“大参考”报道,这些商户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近期有212个开庭公告,官方:已去到潼关实地调查了解
潇湘晨报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登记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标记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王某锋,注册资本5万元,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县肉夹馍协会。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11月24日下午3点,潼关肉夹馍协会近期开庭公告已达212个,案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这些被起诉的商家分布全国各地,有的是内蒙、有的是吉林、有的是贵州、有的是广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致电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未接通。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大参考采访时表示,该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集中在一起,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对于会费一事,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为一年2400元。
11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陕西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对方表示,目前已关注到此情况,相关人员已去到潼关实地调查了解。
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大象新闻记者,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律师:商家若能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可免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字体相同、字义相近等),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所以,在有证据证明证实协会对此已有商标权的情况下,商家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的确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否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所以如果商家有证据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或者能证明自己已经在先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可以免责。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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