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网吧打游戏
偶尔再来根香烟
是不是特别惬意?
墙上的禁烟标识成为了摆设?
警察蜀黍告诉你NO!
当前盐城全市上下
正如火如荼开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网吧是城市的窗口
网吧禁烟、实名登记
必须严格执行
针对网吧存在的安全隐患
盐城警方加大检查力度
处罚放任行为
典型案例
发现吸烟不制止,罚!
2019年9月27日
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民警
在对新河商业街某网吧检查中
发现有4名上网的男子正在吸烟
民警现场取证调查
发现该网吧工作人员
对上网人员吸烟行为不予制止
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依法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
在网吧随意抽烟,罚!
2019年9月4日
建湖县公安局建阳派出所民警
在某网吧安全检查时发现
市民周某脚边有烟头
怀疑其在网吧抽烟
经调查
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周某在网吧吸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建湖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贰佰元。
上网不实名登记,罚!
2019年8月3日
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在射阳县太阳城某网吧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网吧未按规定
核对、登记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
该网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射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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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
网吧作为公共场所
同样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
在此蜀黍呼吁
市民在网吧上网时
提高文明意识和自觉行为
网吧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督促职责
净化网吧环境,共创文明城市!
—END—
来源丨平安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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