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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2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2021-12-24 12:11 来源: 36加盟网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2和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闹的很厉害,如果你不知道法律规定离婚的房产分割标准,可以看看本篇文章,参考一下房子如何分割的标准。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婚姻家庭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哪些是属于其中一方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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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共同财产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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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处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承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要说明一下,婚姻关系存续期包括婚后分居期间或者离婚诉讼期间,而恋爱期间和定期期间是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的。

 

那么哪些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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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伙伴们,现在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大概了解了吧?

 

那么房产方面,哪些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前房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其中一方的房产。

3、婚后同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的,认定为个人财产。

 

房产有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买的,可能出资人是其中一方的父母或者是双方的父母,而登记的又是其中一方的或者双方的名下,这里我就分几种情况把房产的归属问题详细讲一下

重点来啦,敲黑板啦~~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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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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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的,认定为出资人个人财产(假如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出的房产证,这种情况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产权归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两人共同还贷以及房屋财产的增值均属于共同财产,未偿还完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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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的。这种情况多数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的名义购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4、婚前买房,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5、婚前买房,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如果是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那要看具体情况,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的原则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借款或赠予的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买的房子,但出资人是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又该如何认定产权归属呢?

一文讲清楚,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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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一般房产归为产权登记方所有,并且支付剩余的贷款,但婚内共同还贷以及房屋的增值 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买房,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但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它约定的除外。

4、婚前买房,双方父母出资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

 

婚后买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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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以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这种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以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买房,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买房,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买房,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夫妻在离婚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予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7、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婚后买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9、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伙伴们都属于哪种情况呢?这下可以对号入座了吧?

另外,再讲几个经典的案例,让大家更明了一些

1、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全部房款,但产权登记时间是婚后 ,并且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出售该房产时,男方是否需要女方同意呢?

根据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又是登记在买房人的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即使房产证出证时间是在婚后,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男方出售该房产,无须女方同意。

2、夫妻双方出资,以男方父母名义购房房改房,男方父亲未经夫妻同意,擅自将房改房出售,夫妻是否可以主张男方父母与买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男方父亲作为该房改房的合法产权人,其与买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夫妻只能向男方父亲主张返还出资款。

3、男女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出售该房产时,是否需要征得女方同意?

依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男女双方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共同出资购房,该房产应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男方出售该房产,应征得女方同意。

4、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私自与买方签署买卖合同,女方父母能否以男方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依据规定,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因此,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夫妻之间又没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处分房产应经双方同意。女方父母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以男方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婚姻不仅意味着感情的结合,其实也意味着财产和利益的结合!

诗人汪国真曾经说过,人的高尚和卑鄙都能够在一场婚姻当中淋漓尽致地显露出来。高尚的婚姻必然是爱这个人本身,而卑鄙的婚姻是爱这个人以外的东西。

其实,无论感情还是利益,高尚还是卑鄙,《民法典》都为我们每一个人筑建了一道边界分明的围墙。

但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产,也不管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我们每个人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都是希望白头到老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经受生活的磨练,经受时间的洗礼,只有用心经营,才能有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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