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校外实训项目分类认定指南》的通知
教育督导司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工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项目的认定和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中认真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教育部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8 日
义务教育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工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本指南适用。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的分类和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标准。深刻理解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确界限,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并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的力量,尊重学科规则和教学规则,结合培养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予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定意见要保证科学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横向协调,区域协调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开“低洼地区”、“空白地区”、“矛盾地区”在实践中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体制机制。
三、 识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课外培养科目和非科目范围的通知》(教监司函〔2021〕3号),国家课程计划和中小学课程标准,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的类型。综合考虑主要从培养目的、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符合以下特点,则判定为学科培养项目。
(一) 培训目标: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是提高学科学习成绩。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伦理与法治、汉语、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日、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
(三) 训练方式:侧重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主要过程为预习、教学、巩固练习教育项目代理,教师授课(包括虚拟代理、人工智能、等)演示和互动是主要形式。
(四)成绩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以筛选和选拔为主,以学业成绩和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现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规范地方培训项目的分类认定,加强分级指导,对发现问题和偏差的问题及时跟踪指导和纠正。 , 确保操作执行的一致、不偏不倚、不走样,避免不同地区同类培训项目识别结果不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评审,各地要认真总结培养项目的分类认定,形成和更新典型案例库,促进信息交流共享,推动一线识别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培训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提供培训项目分类认定意见,对“学科”认定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需要教育项目代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不能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分类鉴定,作出鉴定决定. 鉴定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且为非利益相关者的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合格的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
专家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教育项目代理,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考察、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究判断培训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具体情况。纪律意见。鉴定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用于谋取私利,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加强机构自律。培训机构要落实独立管理职责,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型进行自研、自评、自查,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要求“纪律”或“不纪律”,规范培训活动的开展,不得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得违规开展纪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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