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栋集团
[关联交易]国栋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订建筑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意见
四川国栋建设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之间的协议
关于施工管理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的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他现在符合“关于我们”的规定。
《关于建立市政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施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表达以下意见:
一、该关联交易有望为公司带来约4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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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和交易条款遵循公平国栋建设集团,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
宜和的情况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董事避免对有关交易进行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此关联方交易符合所有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署了一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合同的相关交易。
我在这里解释。
独立董事:朱永明,林万祥国栋建设集团国栋建设集团,曾刚
四川国栋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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