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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仁和(陕西国力仁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2021-05-12 19:06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陕西国力仁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一、被告李国涛与原告陕西国立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2012年8月31日。第三方是陕西国力人和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劳资关系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与原告陕西国立仁和奇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二、原告陕西国立仁和奇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李付。国韬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国力仁和,于2021年6月的工资差额为1484元。 三、原告陕西国立人和奇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国涛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6万元。 四、驳回了被告李国涛的其他仲裁申请。如果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货币支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国。案件受理费为20元,原告陕西国立仁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元,原告陕西国立仁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元。 690元的公告费由原告陕西国立人和奇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您不同意该判决,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信国力仁和,并根据对方的数量提交副本国力仁和,并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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