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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香园("桥香园"江氏兄弟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1-05-12 13:17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桥香园"江氏兄弟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宣判

8月26日,云南省著名餐饮公司“侨乡园”姜氏兄弟合伙协议纠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勇和江军于2002年4月5日订立的《关于我的个人财产的某些陈述》的第一、条是合法和有效的;确认这两个兄弟是“桥香花园”的合伙人,并且各自持有50%的合伙人股份。原告姜勇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1988年,蒋勇和蒋军兄弟在昆明建立了“侨乡园”国侨米粉店。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街头小吃店已发展成为拥有资产一千万元的连锁店。在2002年,两兄弟发表了“关于我的个人财产的一些陈述”桥香园,澄清说江兄弟桥湘园国桥米粉连锁店的所有资产应由姜勇和姜军分别拥有50%。

随后的几年,“侨乡园”走出云南,业务扩展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形成了云南省著名的餐饮企业,资产逾亿元。 2008年8月,他的弟弟姜军和其他人成立了云南姜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姜勇不再享受桥香园跨桥米粉连锁店的分红。 2011年8月1日,云南省江兄弟桥湘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文件,撤销姜勇为副董事长一职,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由于在经营理念和股息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他的哥哥姜勇最终将其弟弟告上法庭,并要求确认两人在2002年所作的“声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每项声明均占50%的股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乔香园米粉连锁店是否由其弟弟姜军独资经营桥香园,还是姜勇和姜青云巩固了双方的论据。俊是一家合资公司。

经审判桥香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人的“陈述”是一种真实的意思表达,没有表达其弟弟姜军意图作为礼物的意图。同时,姜军没有提供有关江勇是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裁定乔香园由兄弟俩共同投资经营,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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