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教育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 年,最短不少于3 个月。
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10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 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 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免费就业创业服务
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免税政策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免费金融服务
退役金专用卡应当满足退役金发放需要,免除相应的管理费和手续费(一般情况下,退役金专用卡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优抚对象可以凭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到上述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10 家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专属银行卡;银行将在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优先服务,还将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并提供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此外,银行还将为在协议框架内开展拥军优抚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等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10 家银行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
免考免试
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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