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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成功退还加盟费)
2021-04-20 09:08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成功退还加盟

2020年8月,Bipu公司与Meng Mou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规定Bipu公司应授予Meng Mou特许经营权,并授予加盟商店知识等,期限为1年。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退还加盟人民币50,000元的费用。 10000元的特许经营押金不是押金。如果孟(Meng)违反合同,Bipu有权没收它退还加盟费,并每月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经营费。广告费等孟参与建立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应对孟承担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孟先生支付了加盟费用50,000元,并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由于投资风险和其他问题,他要求取消特许经营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用和押金。 Bipu公司拒绝退还。起诉到法院。

[试用]

审判结束后,原审法院裁定,碧浦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未约定孟应享有的单方面解约权,孟有权请求取消合同并返还相应的加盟费用。

[理性与法律观点]

此案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下面以本案纠纷为重点退还加盟费,对本案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是否应退还一、专营权加盟费用

加盟费用通常由加盟一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用定义为“特许人为取得特许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法规,但效力水平不高。但是,此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判的参考。

在实践中,特许经营的两方通常不知道加盟费用的性质,而只同意加盟费用是“一次性付款”,有些人认为加盟费用作为合同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有些人还将加盟费用解释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当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终止时,让步方对于是否应退还加盟费用存在争议

二、应退还的专营保证金

关于特许经营的保证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是“为确保被特许人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特许经营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押金应归还给加盟商。”显然,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但是这种保证形式与通常的保证金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使用“保证金罚款”: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不能扣除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此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在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时确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争议焦点的分析:

一、中途终止合同时,应该退还专营权加盟费用吗?

我们相信,在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效期届满之前终止合同时,可以退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用定义为“由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获取特许权。专营权。”合同开始履行后,特许人应有效履行收取加盟费用的义务,否则加盟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

第二,从对特许权的法律属性的分析来看,特许权通常包括一系列商业价值要素,例如注册商标,公司徽标,专利,专有资源以及特许人拥有的管理技术。特许经营加盟费用是加盟一方为获得特许经营资格而支付的对价。如果加盟一方没有实际使用它,并且许可人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则加盟一方应有权解除合同。

二、是否应退还特许权押金?

收取特许权保证金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为质押对象的保证,将给合同双方施加压力,保证合同各方的顺利履行。合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各方已在合同中明确指出,特许权押金不具有押金性质,即使一方违反合同终止合同,也不能适用押金罚款。因此,一旦合同终止,应退还特许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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