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有什么法律法规
自愿性连锁经营,也被称为“特殊连锁经营业”和“自由连锁经营业”,在某些地区被称为“合肥1040阳光项目”,“私人互助财富”,“私人合伙私募股权” ,“纯资本运营”等名称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他们都使用五级三级促销系统作为工具。他们致力于通过不断的邀请以及周围人际圈中亲戚朋友的发展来增加财富。那么自愿性连锁经营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自愿连锁经营法律法规
兹于2005年8月10日在国务院第101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禁止金字塔销售条例》连锁加盟法规,该条例将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 2005年8月23日
“禁止传销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欺诈连锁加盟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金字塔营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对人员的发展,组织者或经营者根据被发展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或者根据需要而计算和支付报酬的人。发达人员缴纳一定的费用是获得会员资格的条件之一,也是寻求非法利益,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方式。
自愿连锁经营案例
““自愿连锁经营”实际上是传销的新招,三位首席执行官投降了”。
在“自愿连锁经营”的幌子下,郑和其他三人从无锡来到Li阳,进行线下发展,共有60多人。 Li阳市法院对非法传销进行了公开审判。郑先生和其他三人因组织和领导金字塔计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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