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最易被忽视的五大涉税风险
物流公司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根据收到货物的重量,通常将30公斤以上的货物发给物流;根据服务对象,快递一般是针对个人的加盟商纳税,物流一般是针对企业的;根据终端的交付方式,一般可以将快递运送到家庭,物流一般不送货上门。快递会视存储情况而定,无论您走到哪里,都要注意及时性,并且物流和仓储是根据需求确定的。
由于这两种类型的公司的业务都涉及运输服务(同一城市的快递除外),所以人们仍然习惯于将上述两种类型的公司统称为物流公司。增值税改革后,运输业务和集散业务将采用不同的税率,导致物流公司面临以下五种与税收有关的风险,需要引起重视。
一种是混淆收入类别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0] 36号附件1))规定,从事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当纳税。税率为11%,从事物流服务的税率为6%。同时加盟商纳税,文件规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向境外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业务活动。他们的目的地转移其空间位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和码头服务,货运旅客码头服务,救助和救援服务,装货和卸货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款服务。”一些物流公司故意混淆他们的收入类别并进行梳理ine运输服务。被宣布为物流辅助服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更少,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税收负担,甚至获得了长期税收抵免。
第二是发票发行错误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所有副本应如实如期印发,并加盖专用发票印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标明完整项目,与实际交易相符。但是,一些物流公司会利用大多数客户来运送零散货物,金额不大,他们会不忠于自己的心态,或者他们利用客户对税法的不了解,认为零星货物运输是一种物流辅助服务,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服务”项目是作为“物流辅助服务”项目签发的,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风险。
第三是收入核算的不准确性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事项的规定》(财税[2020] 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税法计算税额。因此,物流企业需要将简单的税收计算项目与一般的税收计算项目分开,并计算适用于不同税率或征税率的销售额;如果不单独计算,则较高。虽然采用了税率,但是某些物流公司并未单独计算不同业务的营业额,因此,全部或大部分收取的费用,包括快递费和运费,都将被宣布为征税和送货服务。
第四是隐瞒销售服务
通常来说,快递费包括收货费,运输费和送货费等。快递费是一次性费用,快递公司和加盟商户需要结算收货和送货费。由于加盟个企业纳税人的身份,一般纳税人使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这使某些快递公司难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或不足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某些纳税人在使用加盟进行结算时,只需采用隐蔽的销售服务并实施账外结算。
第五,进项税的计算不完善
物流公司既有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业务,也有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业务。 《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0] 36号附件[k1])第27条规定,进项税额用于简易税额计算法的税额计算。项目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有些物流公司未合理划分进项税额,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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