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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加盟店(加盟店合同签了没有做可以退款吗?能不能解约?)
2021-03-20 14:05 来源: 36创业加盟网

加盟店合同签了没有做可以退款吗?能不能解约?

2020年5月,刘与一家北京食品公司签署了《食品代理协议》,规定北京公司授权刘在晋城开设专卖店,并且刘有权使用其商品名,商标和北京公司的商标。产品和相关的商业模式。在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后解约加盟店,刘向一家北京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代理费。后来,刘得知A公司没有“两年开两家店”,也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李冰冰以为自己被骗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作社的合同解约加盟店,并返还代理费。

案例分析:

在审判过程中,一家北京公司辩称与刘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是销售代理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并确认该公司未向商务部提交特许经营记录,没有注册商标。此外,该公司表示,它在北京和山东都有一家直营店,但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法院认为,刘与北京一家绿色食品公司之间的签署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从合同内容的角度来看,合同应为特许经营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特许人(加盟总部)应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并且开业时间已超过一年。同时,他们应向商业部门提交特许经营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没有注册商标,没有进行特许经营记录,也不符合“一年开设两家商店”的要求。因此,一家北京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合同,但没有相应资格,也没有向刘某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裁定:为终止代理协议,一家北京公司退还了刘先生的代理费7. 30,000元。

加盟律师的评论;

1、“一年开设两家商店”是指《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7条第2款,“特许人应至少拥有2家直接经营特许经营的商店,营业时间超过1年年”。这是加盟总部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Liu声称由于牛牛公司不符合“一年两次开店”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3、 Liu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她掌握了案件的关键,并以加盟总部未披露足够的信息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终止合同的上诉,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决定。 ,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上述加盟案件是类似的,如果您有类似的经验,请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并委托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追回损失:

1、 加盟合同和收据凭证;

2、保存聊天记录和转移记录的屏幕快照;

3、快点,快点,快点,快点;

近年来,加盟投资市场喜忧参半。如果您不注意,就会陷入非法加盟平台的陷阱。输入非法的加盟公司后,请记住! ! !不要四处乱逛,冷静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也不要主动与平台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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