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发文,医院药房托管被禁止!
中国医药网的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盟药店托管,其中明确规定指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事业,不允许公立医院与药房签约或租赁药房,或将药房委托给营利性公司。”
药房托管是指在通过合同维持药房所有权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将药房委托给已获得GSP认证资格且对有偿租赁具有较强管理水平的药房的管理方法。 。
事实上,医院的“药房托管”问题在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药房托管”的背景
从背景上看,“药房托管”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国医疗费高而难的老问题。它已从“医学用药”发展到“医学用药”,并尝试单独使用药物。
最初的药房托管于2001年进行。这是深圳三九药业和广西柳州中医院等七家医院的合作尝试。这也为我国的“药房托管”开创了先例,并形成了“柳州模式”。
2003年,南京开始试办医院药房托管,真正形成了南京市药房托管模式。自那以后。南京药房托管的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对这些“药房托管”模式的探索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作用,为制药业带来了许多机会。
2011年,我国发布了《 2011-2020年国家医药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连锁药房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药学托管”模式正在逐步推广。
自2013年以来,“药房托管”持续增长,并已出现在广州,北京,深圳等地。其中,广州数百家医院实行了“药房托管”模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加盟药店托管,该模型的弊端逐渐凸显。
缺点突出,业界呼吁反垄断
主要缺点是某些制药公司“利用漏洞”获得灰色空间。这对医院的健康发展和医药工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省份已经对反托拉斯行动做出了回应,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例如,广东省发改委于2020年8月宣布,广东省物价局已开始起草《药品托管反垄断执法指南》,明确规定了潜在的公立医院和制药企业。公司可能会面临药房托管的问题。 39种垄断行为。
业界也对此发表了看法,要求禁止“药房托管”。
例如,百姓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曾建议停止“药房托管”。他说,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品产权和购买权的分离。它是购买权,使用权和批准权的分离,而不是根本的改变。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药物分离”。
随着“药房保管”变得越来越不乐观,全国许多地方对药房保管谨慎。许多从事药房保管业务的公司也相继进行了转型,甚至只是停止了经营。
例如,今年6月,辽宁省发布了《关于选择朝阳市两家公立医院,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招标活动的配药企业的询问函》。征求意见,核实和调查两家医院的药品招标活动和药房托管问题;取消两家医院针对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行为的药品分销公司的选择。
最近,“药房托管”将变得冷淡的消息在业界流传,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真正禁止使用的文件。在发表这一意见之前,这是国家一级首次明确禁止“药品托管”文件。从这个角度来看,“药房保管”真的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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