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许 加 盟 意 向 书 加盟意向书 陕西省关中品道连锁机构 甲方:陕西关中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金水路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号码为 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现已建立并完善成型了用于餐饮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服务体系——“陕西关中品道 特许经营机构” 。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经营管理标准、服务质 量标准以及店铺装修标准、商品陈列方式等一系列与经营有关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现乙方自愿申请加盟 “陕西关中品道特许经营机构” , 并承诺遵守该体系的一系列经营规 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加盟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陕西省关中品道连锁机构 1、从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 区 路的范围内寻找合适开办“关中品道”加盟店的店址。甲方对乙方选择加盟 店店址提供指导意见。 2、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甲方承诺不 再同意并协助第三方在上范围内选择加盟店店址。
3、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加盟诚意金额 万元。 4、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开展对乙方选择的加盟店所处区域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 收益情况分析,以供乙方参考。 5、 甲方完成上述调查后, 若该区域各项调查指标基本符合甲方开办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必 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 6、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乙方所交的加盟诚意金充抵第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管理 费) 。 7、 在上述调查完成后, 若甲方根据自身确定的标准, 认为乙方不适合在该区域内开办 “关 中品道”加盟店,应书面通知乙方,本意向书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期终止。 8、若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 方在乙方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市场调查费、投资收 益分析费、同行业分 陕西省关中品道连锁机构 析费、店面评估费、差旅费)每次计三千元整。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所交的加 盟诚意金中予以相应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给加盟诚意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 际支出的费用,则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 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陕西省关中品道连锁机构篇二:海燕加盟意向书 加盟意向书 甲方: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所创建的“海燕饭店”加盟体系,为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原则上同意乙方在————————————面积为————————经营海 燕饭店三饭店 二、乙方在签定本意向时,确认自己的经营场地及经营能力基本符合甲方要求,并认可 和接受甲方的经营模式、加盟条件,认同甲方连锁经营理念,自愿申请加盟。 三、为确保本意向的有效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甲方 在收到订金后按乙方进度派人员到乙方加盟店实地考察,做选址评估,考察评估合格后,加 盟订金全额冲转到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加盟费里;考察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甲方所派人员的 考察费,剩余费用用于再次考察或退还加盟者,余额不计息返还乙方。 四、在甲方对乙方考察评估过程中餐饮加盟意向书,甲乙双方应认真对待,如果甲方对乙方考察评估结 果有误,导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如果由于乙方对甲方先期提供的资料 不准确或有所保留,导致乙方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乙 方承担。 五、如果考察成功,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加盟,甲方将不计利息返还 全部加盟订金给乙方。 六、如果考查成功,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加盟或不想加盟,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所付加盟定金,不予返还。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其店址的确认后,应立即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登记手 续,完成后尽可能在和甲方签署正式的加盟合同时,出具其经营资格证明和其它甲方要求的 证明文件。 八、乙方经甲方所派人员考察确认后,7 日内必须到甲方所在地签订正式的加盟合同。 逾期视为自动弃权,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加盟订金。 九、意向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共 天。逾期自行作废。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补充事项; 十二、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意向书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约地址: 海燕饭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财务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甲方: (特许方) 云南大理海燕饭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篇三:餐饮意向书空白 租赁意向书 出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地 址: 承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 地 址: 身份证件: 甲乙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二) 租赁地点: 层 号商铺。
租赁面 积: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为供参考物业附图编号之商铺;各 种费用的收取均以此面积为计算单位 (三) (四) (五) (六) 商业用途:作 用途。 每月租金: 人民币 元整 ,每月管理费 元整. 租 赁 期: 个月;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缴租方式:由乙方在每月 5 日或之前交租,每月交租一次,由乙方以现金/支票/银行转 帐方式在广州/香港支付租金,甲方开具租金收据/发票予乙方。 (七) 租金及递增方式: (八) (九) (十) 管理费:20 元/平方米/月。 。 装修期: 日,此期间乙方仍须缴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需公摊费用。 按金 及上期租金: 按 金: 相当于 月租金, 人民币 元整。上期租金: 相当于 月 租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于签署正式租赁契约时将上述按金及上期租金 缴付给甲方。 (十一) 订金: 如经甲方同意, 在签署本意向书时, 乙方即付与甲方人民币 ) 元 整作为订金,承租上述单元。 (十二) 签署租赁契约日期及有关费用: 乙方由签署本意向书起计 天内签署租赁契约。 (十三) 备注: (十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篇四:千野尊客连锁美食餐厅-特许经营加盟意向书 千野尊客连锁美食餐厅 特许经营加盟意向书 甲方:无锡千野尊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加盟“千野尊客连锁美 食餐厅”达成如下共识及意向: 1、 甲方许可乙方具备在 精确地址经营 “千野尊 客连锁美食餐厅” 的候选资格, 在此同意接受其申请, 并与乙方进行进一步的正式联盟谈判。 2、在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5000 元人民币。甲方向乙方出具保证金 收据。在双方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时,此保证金从乙方应交的加盟金中扣除,乙方返还 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并签订本意向书后,至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加盟合同前,为乙 方保留加盟资格______天。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将本合同约定的区域特许经营 权许可给第三方。 4、 在甲方为乙方保留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资格期限内, 乙方应遵循甲方的指导并努力按照 甲方的要求进行选址。 5、 在甲方为乙方保留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资格期限内, 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选址, 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加盟资格。
同时,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因指导乙方选址等而产生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的食宿费用、选址指导、考察等) ,余额返还乙方,乙方返还保 证金收据。 6、甲乙双方承诺在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前的谈判、考察等时间内,向对方提供的 资料、信息、意愿等都为真实可靠的。如果甲方有弄虚作假和故意隐瞒的情况,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承担双方谈判和选址等的一切费用;如果乙方有弄虚作假和故意隐瞒的情况,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双方谈判和选址等的一切费用。 7、乙方在与甲方谈判中所获取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经营资料、信息,以及“千野尊客连锁 美食餐厅”体系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其 自身及工作人员不自己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交付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信息资料;否则乙 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生效。 8、甲方在与乙方谈判中所获取的有关乙方的商业经营资料、信息,均属于乙方的商业秘 密,甲方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其自身及工作人员不自己利用或向何第三方泄露或交 付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信息资料;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保密义务在 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生效。
9 、 本 合 同 权 益 不 能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篇五:加盟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甲方:北京金翠福珠宝有限公司 考虑甲方资金及货品优势,同意与乙方当地资源合作,共同推广金翠福品牌,甲方 提供资金、货品、品牌支持,乙方提供当地优势地段,按照国际惯例及经营习惯的基础 上建立加盟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 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明确加盟合作品牌是: 北京市金翠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翠福珠宝” 。 包括: “金翠福珠宝”品牌及其图标、样式。 (具体图标、样式附后) 、 二、合作期限: 年。 三、品牌使用费为: 元/年。 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此次合作甲方需注入资金约 万元。 五、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第 种: 1、合资方式:甲方参预经营和管理,占股本 %,乙方占股本 %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参预经营和管理,回报率为 %,乙方每年支付 万元,直 至 年还清,双方合作结束。如有约定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自身“金翠福珠宝”品牌的推广。包括网络媒体、纸质宣传、和各 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等。这些推广意在创造和提升该品牌的社会效果和潜在的经济效 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风险评定报告后,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前提 下,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二十个工作日内资金、人员到位。 3、甲方不定时对品牌在乙方的使用范围进行检查,以确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正确使用金翠福品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乙方必需对 珠宝行业无限热爱,为金翠福品牌推广不遗余力。 2、乙方负责落实店面选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费水平及对珠宝认知度的详细 数据报告,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同业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间该项下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担保。 5、乙方所提供的风险评定报告需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保证公平、公正、公 开;保证所披露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6、乙方将作为当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所售商品必需完全来自于甲方配送系统。 八、特别申明: 1、甲方只认可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备的效力餐饮加盟意向书,对任何个人所做出 的任何承诺不予采信。 2、合作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以电 话、传真以及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诉。乙方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加盟 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条款以双方 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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