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ipo企业涉及经销商加盟商的相关问题_销售/营销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有关拟议IPO公司的分销商和加盟名商人的问题。随着服装,建材,家庭用品,日用品等行业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突然增加,涉及加盟分销商和企业的逃税行为,其自身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等问题。信息公开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盛京山河,新大地等事件爆发后,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注意。基于涉及发行人和加盟个商人的IPO公司的申请材料,已列出和披露的法律意见,赞助工作报告以及担保培训的精神,我对参与其中的交易商和加盟个商人感到关注在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已经简要梳理了几个问题,请帮助我补充任何缺陷或错误。一、经销商模式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培训的每个阶段的审查要求一、2011年,常俊生关于IPO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中提到了第二个保险代理人培训:“原则上,连锁企业和品牌鼓励建立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上市的公司,但应检查其快速扩张的风险。每个加盟业务都需要检查,是否可以继续运行;尤其要注意历史悠久且扩张迅速的某些品牌,例如去年的商店增长。速度异常和商店过时率较高的公司经常被怀疑会夸大业绩。”“相比之下,这类公司的会计问题在成本方面,它更注重收入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对于连锁经营和其他行业的公司(更多的经销商和更分散的),您绝对不仅应关注其前5名客户,还可以使用信息系统和其他方法来调查尽职调查期间超过80%的客户。”
在2011年的第四次保修培训中,除了重复上述关于经销商和加盟经销商的担忧之外,还提出了以下问题:检查是否通过库存转移实现了销售;注意经销商和发行人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控制分销商的能力,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采购和销售规模,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的异常增加等。在保险的第一阶段在2012年的代理商培训中,有人提到“收入确认是财务审查的首要重点。经销商应注意收入的最终实现。如果客户分散,也应该对其进行验证,并应尽可能加强验证。”在特定的审核过程中,一些计划进行IPO的公司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如果公司采用加盟方法,则发行审核委员会要求验证和报告财务指标,例如每个加盟的收入和净利润。 ]在三年报告期内的商店,如果无法提供,则必须撤回清单材料,如果能够提供,则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企业采用分销模式,则必须在三年报告期内提供每个销售公司产品的经销商的最终客户详细信息。二、发行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是否构成发行障碍。我检查了瑞科化工,百元裤业,珠江钢琴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Rike Chemical第三大股东Sun Zhaoguo持有5.35%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他是公司最大分销商的实际控制人P120。此外,还有其他发行人股东,他们是发行人的实际发行人。控制器。 Rike Chemical的分销商持有发行人10%以上的股份。
百元裤业的加盟业务已成立了恒辉业务(持股2%)和诺邦业务(持股2%),共同持有发行人4%的股份(P58-59。珠江钢琴之友乐器( P140持有0.6977%的股份,Ouya乐器(持有0.1395%的股份)和Sanmao乐器(持有0.0930%的股份)是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分销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不构成发行障碍,其重点应放在验证发行人与交易商的关系,交易的真实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上三、Distributor,加盟商业模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IPO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当发行人的发行人或加盟商业模式收入占较大比例时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的问题人们应该检查经销商或加盟个经销商的合理性,并定期对经销商或加盟个经销商的存在进行统计。发行人应在交易者或加盟交易者的操作上与保荐人合作,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并确认退货和交换情况,保荐人应在工作文件中记录验证过程和验证结果。上述发行人或加盟发行人的布局,存在,退货和交换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如果在经销商或加盟个商人频繁出入时发行,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发行人最初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审慎,以及某些不稳定的经销商或加盟个商人的收入确认是否合理。适当,在退货或换货时是否应由发行人承担损失,并敦促发行人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保荐人应敦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有关不同车型营业收入的有关信息,并充分注意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模特儿收入的最终实现情况。四、发行人,加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模式反馈常见问题1、请检查并补充披露的直接销售和分配资金结算方法,收益确认会计方法;2、补充披露分销商的分销模式,如何控制与分销商的结算风险,如何确定所支付的代理费以及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3、说明各个地区的发行人选择标准经销商加盟费,发行人是否与每个发行人都有关联关系以及发行如何确保发行人的管理措施,所售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4、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经销商的当前销量与库存的比率,以及经销商渠道中是否存在产品库存现象;5、报告期内披露了两种销售方式下的毛利率的比较分析;6、要求发行人补充在分销商中使用公司名称的原因的披露,并说明由分销商销售非公司产品引起的法律纠纷是否会影响公司的运营。以上六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与分销商有关的主要问题。有关内容,请参阅《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在成长型企业市场(一)“7、中请添加验证发行人的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进行的销售的真实性;五、与经销商和加盟经销商相关的问题的验证方法案例(摘自投资银行先驱论坛)1、验证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K20]验证2011年国内50大分销商和国内一级分销商的工商资料; [2)抽样检查一些分销商,例如现场访问,电话采访,书面信函等;(3)查询2011年排名前30位的外国分销商;(4)对销售总监,各种产品系列的销售经理和销售代表的采访各个地区(长春迪瑞医疗技术IPO)2、验证分销商的销售和库存状况①检查渠道分销模型建立的背景;②检查经销商的背景(参与公司的渠道会议和采访); ③检查分销商销售的真实性经销商加盟费,完整性和公平性; ④检查经销商对库存情况进行全盘核实检查; ⑤对分销商的最终销售额(北京爱创科技IPO)进行全面的信函核实检查。A.检查会计师的营业收入审计工作文件,以获取确认函,进行访问并获取发票; B.审计员独立前往海关打印发行人的出口统计数据,前往税务部门打印发行人的纳税证明,前往银行获取银行存款询问信,并独立检查应收账款的金额和余额(深圳麦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验证海外分销模式的销售真实性。在验证了公司海外分销商最终客户订单的原始凭证,用于回收钢瓶的海关申报表以及与分销商的历史合作之后,并根据分销商的付款和报告期内发布的指示,发行人分销模式中超过90%的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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