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加盟经营模式,2张图与几百个字说清楚了!
特许所有者特许人:指通过在特许商业关系中提供商标,服务标记或商业技术来辅助或指导特许商店运营的业务。
第二家专营店的加盟商:在加盟业务关系中接受加盟商所有者的协助或指导的其他企业。
三项特许经营业务关系:是指通过合同授权其他企业使用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并协助或指导其他企业的经营,并且其他企业为此付出一定代价的企业。这样继续性关系。本文的说明进一步指出:我国的做法将特许经营类型分为三种:自愿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和委托特许经营。
根据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 / 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s),特许经营定义为:“总部与特许商店之间的持续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总部必须提供独特的商业授权。除了人员培训,组织结构,业务管理以及产品的供销之外,特许商店还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
日本特许经营连锁协会(JFA)将特许经营连锁店定义为:“总公司与特许经营者签订了合同,并授予了自己的商店编号,商标以及其他根据其销售产品的商业知识。具有相同的企业形象,并且特许商店在获得上述权利的同时,他们需要向总部支付一定的价格(金额)。在总部的指导和协助下,企业之间存在持续的业务关系。”
总而言之,它可以用来区分所谓的“特许连锁”和“连锁特许”之间的区别。连锁经营大致可分为直接连锁和特许连锁(图1-2),“术语“连锁特许”通常指经营直接经营和特许连锁的行业或系统;“台湾特许连锁系统”本研究定义的连锁经营形式是指通过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形成的,并且是台湾连锁品牌经营者的本地化。
图1-2链管理类型
全面介绍特许经营业务模式:
常规链/ RC一直在运营链
1.定义:
每个连锁商店的经营权都隶属于连锁总部,并且总部拥有绝对的指挥和控制权。简而言之,连锁店由总部直接经营。
2.商业本质:
1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集中:连锁系统是由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直接投资和建立的,因此所有权和管理权是集中的。
2集中管理权:由连锁总部密切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用于采购,销售个人加盟,商品分配,价格策略,店铺招聘和装修,人员管理,库存控制和会计系统。
3业务性质是相同的:从CIS到外观和室内装饰,每个连锁店的产品线和产品组合都是相似的。
第二个特许连锁店特许连锁店/ FC
1.定义:总部与特许商店之间的持续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总部必须提供独特的商业授权,以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业务管理以及产品供销。特许商店必须支付相对报酬。 (IFA)2.商业本质:
1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连锁系统由总部直接投资或与加盟商合资建立,然后将经营权委托或授权给加盟商进行经营。
2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采购,销售,产品分配,价格策略,商店招聘和装修,人员管理,库存控制和会计系统都具有一套完整的标准系统,这些标准系统由连锁总部进行集中控制,但是由于加入,不同的链有不同程度的分散。
3业务性质相似:每个连锁店的产品线和产品组合都相似,并且原则上从CIS到外观和内部采用相同的模式。
4它是基于合同的期限。
特许经营连锁店与直营连锁店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单店经营权的所有权,但根据所有权集中程度,授权程度
不同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可以分为五类:委托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自愿特许经营,合作特许经营和合作特许经营。 (图片1-3)
特许经营特许权可根据授权范围分为三种形式:单店特许经营,多重特许经营和区域特许经营。此外,如果授权对象可以分为个人专营权和法人专营权,则以下内容:
3.根据所有权集中度:1受托加入:
受委托的特许经营权是指一家特许商店的开业,该商店由特许经营总部的100%投资建立,然后特许经营总部或区域特许经营公司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授权合同并委托特许经营者进行经营。专营店。原则上,经营加盟店所需的人员应由加盟商负责。加盟商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相同的商标,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并以专业的分工和集中管理的方式经营分支机构。
受委托的特许商店的所有权属于特许公司,而管理权属于特许人,但必须由公司管理。
2个专营权:
加盟是指加盟商负责建立加盟店所需的大部分资金,而加盟商则负责分支机构所需的人员。特许经营者必须与特许经营总部或地区特许经营公司签订合同,以获得授权,并按照规定使用商标个人加盟,商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并以专业的分工和集中管理的方式经营分支机构。
专营商店的所有权由总部和加盟商共享,管理权属于加盟商,但必须由总部管理。 3自愿加入:
自愿特许经营是指设立分支机构,所有资金均由特许经营者支付,并且特许经营者还负责经营该分支机构所需的人员。特许经营者必须与特许经营总部或地区特许经营公司签订合同,获得授权,并使用相同的商标,标志和装饰以及有选择地使用商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来按照规定运营分支机构。
自愿性特许商店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被特许人,而自愿性部分由总部管理。
4个联合力量:
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资金获取中,合作特许经营和自愿特许经营是相同的。全部由加盟商筹集,经营分支机构所需的人员也由加盟商负责。但是,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总部在管理参与方面仅支持联合供应服务,因此也称为供应联盟。
5合作加入:
合作加入,合作加入和自愿加入的建立方法相同。只有加盟店才在联盟的外观和形象上,内部管理和采购是分开进行的,在营销活动中只做一些合作,这是一种开店顾问服务。
4.根据授权范围:1个单店专营权:
单店特许经营是指被授权在特定位置具有特定商业区并且只能开设一个特许经营商店的特许经营者。
2个双工加入:
基本上,它仍然是单个商店合同,但是区别在于,同一特许经营者在同一特许经营系统中拥有两个或多个特许商店。
3个区域特许经营(主特许经营):
区域特许经营是指授权特许经营者在一定区域内并根据授权范围(或地区)开设多个特许经营连锁商店(通常对开设商店有限制)。此授权可以在同一国家,也可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授权。
区域特许经营者扮演两个不同的角色,一方面,他们是某个总公司的特许经营者,另一方面,他们是授权区域中的特许经营者。他们可以招募加盟商并授权加盟店。
5.根据授权对象:1个人加入:
个人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是在建立公司注册之前被授权开设特许商店的个人。
2个要加入的法人:
这是在国外快速发展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人是公司或法人。它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连锁经营,甚至加入了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在日本以这种模式运营的公司也有库存。列出案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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