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违反合同,如何取消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退款
戴云思律师拥有10年的执业经验。作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的广州公司是否会起诉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戴律师的回答: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有书面协议,法院将予以支持。如果违约赔偿金过高,可以将其降低。请注意,并非所有违约金都会得到支持。有些合同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偿违约金。此类违约金将不会依法支付。但是,如果合同同意支付品牌管理费或类似费用,或支付在其他地方购买材料的违约金,则该协议有效。请咨询律师。
判决书摘录
法院认为:关于邱先生是否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广告资金和滞纳金,《商店咨询和技术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第一年免征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资金。与邱先生的咨询店收据签订的合同加盟违约金,在第二年的1月5日之前提交,其中特许权使用费为500元/月,全年一次性支付5500元(优惠500元),每月广告基金每年300元,并一次性支付3300元(折合300元),邱先生必须在第二年1月5日之前将全年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资金汇入龚某公司指定的帐户。如果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将收取2‰的滞纳金,直到补足所欠的款额为止;并从开店之日起计算合同的补充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因为邱没有按照协议支付上述款项,所以龚的特许权使用费,广告资金和滞纳金的要求与合同一致加盟违约金,邱的豁免要求是毫无根据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资金应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资金将分别计算为8000元和4800元。关于滞纳金的问题。 2020年特许权使用费(5500元)和广告资金(3300元)的滞纳金从2020年1月6日开始计算,2020年特许权使用费(2500元)和广告基金(1500元)从2020年1月6日开始计算从该日期算起,直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期。合同规定,滞纳金按每天2‰计算。邱先生声称上述商定的滞纳金过高,要求进行调整。该法院认为,合同规定的滞纳金应属于违约赔偿金的性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由违反造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考虑到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未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基金违约所造成的龚某损失,要考虑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基金的金额,合同的履行程度以及出于各种原因,龚先生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每天2‰的滞纳金计算费用的要求是合理且有充分根据的,法院对此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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